stish wrote:
你買了一個跟你身份不相配的東西,一旦遺失心理壓力會很大,承受不起損失(恕刪)
大大真是一針見血

其實丟了一個TYTN II,對你的人生不會有什麼影響,
報警後,如果找不回來,就當做丟了一個很貴的玩具,
心平氣和的繼續做研究吧
ps 大部分的時候,身分跟經濟能力是成正比的,大家不用太認真拉

我手機已經"被一個號稱農婦"的人寄回來了
雖然我由隱藏發話的電話裡套話後知道他根本就是小偷的關係人
但 寄回我的住處了
只是 原廠盒裝都遺失了
所以 我也不知道可否換貨
或是只剩維修一途
我們住處管理中心是說可以證明確實是管理疏失
但是 目前決定權已經在HTC了
只能說 人性壓~
我後來都沒去報警
我知道我說出來一定會被這些幫我的人唸
但是 我跟管理中心說 要我別跟主委說唯一的條件就是要負責這件事我是無損失的
我也查過了
負責的管理員30-40 離婚 一個小朋友 一個80多的老父親 租屋
我坦白說 我只要東西回來
我真去報案 對他絕對不利
因為連管理員都暗示我是內賊
表示他們知道是誰
我實在不忍心趕盡殺絕
給對方的懲罰我做了 又如何
這手機像是燙手山芋
他拿了也沒用壓~
這算教訓吧
對不起大家的建議
至於我的身份
不是大家所說的20幾歲了
我工作幾年後想清楚我要的方向後再去唸書
需要這台是因為我工作唸書幾乎搞在一起
整天就是開會時間多
有些會又特無意義
我需要一台可以看PAPER的小電腦
可以讓我有時間寫報告
而不是一整台NB
有沒有不適合我身份
我想我自己知道 也可以評估
而且 MOBIL01不是一直勸敗嗎~?

感謝大加的建議

我真心的感謝大家
現在就看我的運氣與願不願意只讓我換手機
而不介意外盒了
否則我還真不知道下一步我該如何做
感謝大家
非常感謝
woonoo wrote:
謝謝大家的建議我手機...(恕刪)
先恭喜您手機順利找回來!!
只是您確定您不考慮要對管理員提出告訴?
您的一片好意,日後會不會又造成另外一個人物品遺失呢?
管理員是大樓的管理員,他有權利不讓您放東西在管理室,但是一旦收下他們就必須要承擔責任!!
如果不想承擔責任的話,就不要隨便的收件。
我會這麼說是因為,去年公司曾經發生過類似的事情。
客戶向我方買的機器寄過去是管理員簽收的,但是他並沒有將物品送到客戶公司,反而放在管理員那邊被人拿去使用....客戶等東西等到快發火,打到公司來罵人;事後去查發現是貨運行交給管理員簽收的。
然後東西被拆開,裡面的物品被放的亂七八糟;更慘的是機器的旅充頭整個都斷了...
請客戶詢問管理員,但是沒人要承認;那間管理員的公司,還是一間蠻大的公司.....誼X保全
打到他們總公司去,只給我一個答案"管理員本來就不負責收件"。然後就不理我了...
真讚!!不負責收件,那為啥要簽收?簽收了之後才說不負責?
講那麼多只是希望您考慮,就算不提出告訴,也要請大樓管委會提出內部的懲處....
要有人先被處罰,日後萬一有人想再做這種事的時候才會多想想後果..
一點小建議,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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