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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見!! SDHC 4G CLASS2 記憶卡就是爛(有圖有真相)........

人..都會死了,東西怎有不會壞的道理?
當了一陣的客訴處理人員,不論是電話中的客訴,或者面對面的客訴,都接觸過不少!
有時候會遇到幾種客戶:
1."我要投書到水果日報!讓你們難看!!"。
2."你們產品這麼爛!不換給我的話....我要到各大網站留言!讓大家不買你們產品!"。
3."我要到消基會告你們!"。
會把以上這三種威脅掛在嘴上的人,往往是最好處理的客訴......因為這些人往往抓不到問題的重點!

客服工作有流傳一句話"會吵的小孩有糖吃",但要看怎吵法!
找出問題點、提出實證、找對窗口,這樣才能快速的得到回應。

論壇本來就是提供大家意見發表的地方,主題內文下的好..自然有人回應,反之.......
論壇版主為了維護論壇品質,本來就會有些抉擇,這是他們的責任也是權力!
如果只是氣不過想抒發某些事情,不如自己成立個網站論壇,自己當管理員,在法律限度內愛怎發文就怎發文!
何必踏在別人的地盤上臉紅脖子粗的呢?
PS.路過而已,有得罪之處請海涵。
我想這裡應該有一些誤解吧。

kof20011兄,01這裡當然是可以說廠家的缺點的。我也批評過某家的PDA手機跟連署01的用戶一起投書到水果日報。所以請放心,只要是沒有錯,就可以寫下來討論跟批評的!

當然我也在想是不是蔣大哥在移文章的時候,可以跟發文者先說一下錯在哪裡,這樣子發文者才知道哪裡弄錯了而改進。不是一直讓發文者重複錯下去,又不知到錯在哪裡,讓你浪費寶貴時間一直移文章跟變成現在這樣的誤會。

01這個園地,我一直認為是網友大家買東西後發表心得,討論跟批評的地方,而不是用來發洩情緒的。


hodalar wrote:
我想這裡應該有一些誤...(恕刪)


之前我版規是有看,但是版規裡面還有但書...
我想 寫廠商 用上X號代表是必要的,
一來 或許是使用者的疏忽所導致,沒有寫上全廠商名不至於構成毀損廠商的條例
二來 也是保護網友自己的一種方式,廠商如果真的要告也沒有有力的證據,在這廣大的網海中,啥事都會發生的
我相信這裡也有 創見的員工 或是 打手在其中...

最後 請版大 將此文章刪除吧!! 我不想再多說啥了...
條例是人定的 有不合理的地方就應該要修正 ,而不是一昧的死腦經
畢竟 不是每個網友 背後都是有有力的人士在靠的,
所以網友保護自己是很重要的,雖然這不是大事情廠商不會有任何動作,
但是保護自己是第一要事........
發表創見文章也是一番好意想提醒想購買SDHC的朋友給他們一個叁考

kof20011 wrote:


之前我版規是有看...(恕刪)


"我想"---版規已經寫的很清楚了,正名應無疑義,應該沒有個人想像空間吧?
您的想法是您的自由,但是請遵守版規

只打創x,個人前面以述,法律是可以依照前後文關係,合理認定為"創見",進而追究您法律責任
您所說的事情,如果真有其事,何懼廠商追究

01是個乾淨的地方,想請問您所言"打手"其證據何在?如果沒有證據,這種話可以隨便亂說?
"條例不合理"---哇哇哇,您真了不起,版規合不合理,原來是由您決定的

結論:不了解或是不看大家回文也就罷了,還意有所指的,以暗示方式指稱別人是打手,最後再酸了一下站方,說板規是不合理的,這樣的發言水準,真令我瞠目結舌

以上
樓主還是小心點才好
上次只是回了個 希望大家不要亂發言之類的
就被禁言一個月 現在就算有啥發現都不會post在01了
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alex0 wrote:
"我想"---版規已...(恕刪)


那我就回應你
你就是創見的打手拉
就只有你最大力幫創見說話
這樣你爽了吧 打手

我也告訴你 創見的東西就是爛
這樣你爽了吧
不然你想安怎 來咬我阿
創建SDHC記憶卡就是問題很多啦
裝在多普達手機上 跑的遊戲常常跳出桌面

店家今天換給我 toshiba 跑一樣的遊戲到現在沒有一次跳回桌面
創見就是爛拉.....
這樣你爽了吧!!!創見就是爛拉.....

kof20011 wrote:
那我就回應你你就是創...(恕刪)


非常誠懇

非常誠懇地表現出樓主的水準
相信大家都能體會創見的爛之於樓主的文章及態度

那創見的記憶卡到底好不好就一目了然了
玩遊戲會退出就是爛記憶卡
意思就是說沒有辦法達到使用目的之物品就是爛

換言之...

在論壇發文被發現違反版規就是爛發文
意思就是說沒有辦法達到發文目的之作者就是爛

(如果你看到〝水準〞〝爛〞等字樣會有反感
表示這幾個字眼過於激烈
換句話說〝打手〞〝死腦筋〞這些字眼也讓人感到反感
你又何必為了自己沒有靠山的尊嚴鬥爭呢
去用你的新記憶卡享受你的遊戲
活在自己的世界就很好阿〉




創見Class2 怎能拿來跟 Toshiba Class4 or 6 相比呢?

速度慢就該被罵爛嗎? 樓主可以買創見Class6 or 150X 試試看,肯定會是不一樣的結果
產品的定位不同,只是買到不適合的而已,這是買的人的問題還是賣的廠商的問題呢? 這不應該是個絕對的答案吧?

Toshiba SDHC 有許多讀卡機不相容,那是不是也該罵? 該罵 Toshiba 還是讀卡機呢?

你的手機和遊戲會跳出桌面,是不是也設計的太爛? 是不是也該罵呢?

真的是罵不完了

這世界上難道只有罵人的才是對的嗎??

無奈...



將心比心 就是佛心
只要你說的是事實,不用擔心廠商會告你吧!!因為此涉及公共利益,所以可以免責。

但是你說的如果不是事實的話,那就是犯了刑法310條的毀謗罪。

也就是基於上述的原因,01才會要求發文者必須把廠商的名稱直接寫出來。

一來,給廠商有個警惕,二來,也可以確定每個發文者寫的都是事實、並對於所寫的內容負責。

最後更可確保01的品質。(避免一些小白來此惹事生非)

相關法條如下: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kof20011 wrote:


那我就回應你
你...(恕刪)


年輕人說話做事未瞻前顧後,謹言慎重

光是這句"你就是創見的打手拉",就會給您惹來麻煩

如果個人真的要對您走法律途徑,證據力已然充足

不過個人目前暫時不會如此做

還是請您在發文前謹慎用字

以上

補充:希望樓主對攻擊個人言論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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