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版者簽名,也代表同意此契約。開版者也沒在送修單上強調不可硬啟動,
或者要求維修人員備份。為何維修要硬啟的原因,已經有人解釋過,我覺得很合理。
且產品送修,有時候會以良品直接更換,資料不先備份,就送修,我想開版者膽子太大。
但情理上,我想HTC應該處理較有技巧一點。我覺得客服在收件時,應該
要讓客戶了解這風險。維修人員,必要時,也可以打電話跟客戶確認。(很多公司都是這樣做)
且跟客戶吵架,似乎是一種不智的行為。即便客戶有錯,給些軟釘子,安撫一下。消消客戶的怨氣。
客戶申訴有時候,只是想要發洩怒氣。在氣頭上,跟他爭論,即便是對的,我想客戶很難聽的進去。
安撫一下,甚至送些小禮物,收買一下的客戶心。客戶開心,也會就會到處幫你宣傳,會賺到更多的利潤·
跟客戶爭論,只會讓客戶生氣,讓他到處反宣傳,我想會失去更多潛在客源。
我想開版這吵到後來,除了吐一口怨氣外,我想也很難得到甚麼。畢竟資料也救不來。
且開版者沒備份資料,真的膽子很大。手機何時會壞掉丟掉,或是系統壞掉,很難講。
我想這件事,當作一個教訓吧,平常要養成備份習慣。 我也是之前遇到過資料流失過,備份習慣才養成。
我想,或許是因為開版大對電子3C太瞭解了,所以才會自行判斷該次送修的項目純屬硬體,與軟體無關!問題來了,為什麼事後引起爭議時,HTC不肯跟消費者解釋為什麼這一次檢修會去動到軟體呢?是不是連HTC自己都搞不太清楚或者很清楚是因為誤刪造成的呢?事後的說明不該是優良服務的一部份嗎?這部分是沒有誰有立場替HTC說話的!
我四周圍的朋友有很多玩PDA或NB的人,老實說,他們只會玩,沒什麼太多概念的.....讓他們送修一次很可能也會傻傻的簽完名後還不知道那些注意事項到底說些什麼?他們不像開版大大有著好文筆及清晰的思路能上來發個文,他們只會在事後聽完客服人員的嘲諷後,鼻子摸摸幹個兩句!然後呢?下次再也不買這個牌子的東西了!因為.....你的服務讓我不爽!只強調對錯的服務只會嚇跑一些客人的!
我希望大家瞭解,現在討論是服務,怎樣拉住所有不管是老手顧客還是新手顧客的心,不是在上法庭討論誰對誰錯!何況在服務的領域裡,顧客永遠是對的!就算你遇到澳客,也要想到會不會其實有很多什麼都不懂的人也有同樣困擾!
HTC只要在爾後的接單時,以很快的速度口頭提醒一下這些注意事項(也沒幾條啊),不但少了很多糾紛,也會讓很多客戶覺得窩心,下次別人使用別的牌子的產品而有相類似爭議時,大家會看到一堆人稱許HTC的服務態度並拿來做比較!這不是很好的宣傳嗎?
dudecharly wrote:
我個人認為這是HTC...(恕刪)
沒錯,我也是這麼認為
看到那麼多人說白紙黑字寫那麼清楚就要自行負責
也難怪HTC的服務會那麼爛了
打的電話通知一下,是會死啊
在台灣
似乎越是高科技公司服務越爛
傳統行業的服務還蠻好的
我去修個車
從來不需要清點我車上裝了什麼東西
從來也不會短少或者被換掉
記得我十多年前修個電腦
明明白紙黑字寫的,2MB的RAM去,回來就剩下256KB
還是個雜牌的
前年老婆送修個DV,整套送去,沒有清點
回來只剩個空機,袋子、一堆的帶子、2GB的記憶卡、幾顆電池,全沒了
連結了繩子的鏡頭蓋也可以幹走
打電話去就說本來就沒有,真是見鬼了
我連去修個摩托車
假如有個什麼狀況,影響到維修以外的部分的話
人家傳統行業的黑手(沒有不境的意思)服務都做的很好,都會打通電話告知了
更不要說是高科技的3C產品的服務應該要的這樣了
不能說白紙黑字寫了就可以亂整了
好比說去洗車,大家都知道貴重物品自己要拿走
東西弄丟了,洗車的人是不負責的
但是也不能說,為了清理方便,把我車內的東西全給丟光了,也不跟我說一聲吧
像這樣你能接受嗎?
你會沒把車上的東西全清空了才把車交給對方清理,那是基於信任
假如人跟人之間本來就該有的基本信任跟尊重都不存在
那麼不管是洗車的、修車的,還是高科技公司,個人覺得以經不再具有該存在價值了
藍色啤酒海
今天中午小弟接到了HTC客服經理楊先生的電話(因為之前打來的是主任,所以小弟猜測楊先生的職務應該更高才對)。雙方大致溝通的內容如下:
1.關於手機前後兩次都因為面版上蓋問題送修,而上個月沒有刪除手機資料即可順利完成維修,但這次維修卻將手機資料給刪除部分,楊先生表示是因為台北直營維修中心的工程師換了桃園廠派過去的新人,所以維修的作法才會與之前不同,而刪除手機資料與本次手機送請維修的項目並無關聯,純粹只是為了怕有的客戶送修後又發現手機的軟體有問題,而抱怨怎麼沒有一次全部修好(這部分我也向楊先生表示反對的意見,我說不能因為擔心有些客人會抱怨就犧牲其他客戶手機裡的資料,而且如果HTC要這麼做,那麼就必須先修改維修單上的提醒文字,要明確告知客戶只要送修就一律會刪除手機裡的資料來做檢測,因為這已經不是因維修而有導致手機資料遺失的風險問題了,而是HTC在維修上所採取的政策或是SOP)。
2.關於簽名部分,楊先生也表示簽名只是提醒客戶維修時可能產生的風險,不代表客戶簽名後HTC即可任意的刪除手機裡的資料,而且HTC也將客戶手機裡的資料視為是客戶重要的資產,非基於維修的必要絕對不會也不應該在未得客戶同意下任意刪除,而且刪除後服務人員也應該要告訴客戶刪除的理由為何,與本次維修項目的關聯性為何,而不能以客戶事先簽名當成是拒絕說明理由的藉口。
3.有關口頭提醒客戶的作業程序、維修單上的文字記載以及服務人員的處理方式,他都會以本事件為例向公司提出改善的方案,希望避免再發生類似的事件。
我和楊先生溝通後,
對於他願意正視問題的態度十分肯定,
也藉此釐清了一些我想要釐清的觀念
希望這件事情可以讓HTC更進一步的提升自己的服務,
這樣不僅是HTC的產品能讓顧客滿意,
售後服務也將成為他們競爭上的優勢。
Blue.Lan wrote:
沒錯,我也是這麼認為...(恕刪)
你所言的3C产品维修经验都确实是服务公司有过失,但跟楼主谈论的并不相同,现在HTC无过失,简单说如果5分是满分,3分是及格,你谈的恶劣经验是3分以下的,楼主的例子中HTC至少做到了3分以上,当然还有能做到4分甚至5分的空间,但不能因为一个3分以上的成绩就加以抨击或贬低,用不恰当的例子来影射并不适当。
有人说HTC至少应该道歉一下,只能说这是理想的想法。按楼主所言HTC已经打电话过来表示遗憾了,我想这也足够了。公司如果没有过失也道歉,运气好客户会消消气,运气不好人家抓住把柄回头就说你还是有过失,否则你为什么道歉?任何有法律常识的公司都不会冒这个风险,作为消费者也不应该期待让别人承担自己的失误。
有人会对比参照国外(欧美日)的服务标准,那里确实更为优秀,但前提是消费者的素质也同样优秀,那时双方才更愿意为对方着想。如今台湾的消费环境无论公司还是客户还有很重的防卫心理。在大陆更是恶劣,就说7日鉴赏期,大陆也有相关法律甚至对实体店面交易也有效,但真的会有大量消费者只是买来新鲜几天然后退回去,甚至为了退货故意弄坏。之后消法做了修正,对于鉴赏期内退货允许收不少的折旧费。这就是更现实的社会素质问题,脱离了大环境太理想化会处处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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