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 晚上 五點五十分 從樹林開往花蓮的太魯閣自強號 在台北車站下車後...
才發現我把他忘了在車上...
到目前為止,聯絡過台北車站、松山車站、宜蘭車站、花蓮車站了...
也去了鐵路警察局備案...
也打電話去Acer總公司登記好資料了...
(附帶一提,真是靠餐鐵路警察局第一分隊的裡面有一個中年男警員不知道在囂張什麼
口氣有夠差,我只是想尋求協助,好像我欠他一百萬口氣不耐煩的要趕我走
對不起我有怨難消...小小抱怨一下...)
不知道檢到我的n300(附原廠皮套與各兩張1GB記憶卡)的那位人士,會不會來這看到我的文章...
如果有的話,我願意用原價買回來...買不到半年...搞丟他這幾天我心煩意亂...
平常需要用它,上課更是需要用它...
另外請問版上的各位大大們,除了我做的上述幾項動作外,還需要做什麼呢?
也想請問曾經有用丟的人...你曾經找回來了嗎?
這幾天一直很自責...心情無法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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