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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悶耶]奇摩購物中心出包,我該理他嗎?

raytracy wrote:
買賣契約有三個要件:...(恕刪)


持續有人想把x800導向「非原履約標的」,主張未履約,這是....
難道x800屬消保法第20條之「不請自來商品」? Y購真好心?

請注意法律除涉及行政處分或刑責者,都只會規範最低限,例如最低工資等。

今樓主因為需求,決定向廠商(品牌)採購具特定功能(型號)之商品,並下訂付款。
廠商則應提供最低規格之履約標的(某牌某型之財物,就是x600)之供應,但是廠商方面應某些緣故,提供超過原履約規格之標的物,因為已經符合最低之原規格需求,樓主當然同意驗收(簽收),當然也沒有啥減價收受(退差價)之類的問題。

所以樓主當然不需退回商品,要解除採購契約也請廠商先退回貨款!

與其在這裡瞎掰法規給樓主道德譴責,不如幫廠商想想有啥辦法吧!
免責聲明: 以上言論為玩笑話,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沒想到這篇會牽涉那麼多法律

算是意外中獲得一些知識

我已經把原訂購物品拿到手了

也把錯誤品交由貨運公司司機帶走

在帶走之前有對內容物做存證照相

所以此事就告一段落

倒是很希望大家幫幫忙解決兩問題

1.t大的開放的KUSO ROM該怎麼取得?T大已經很久沒上線了~急需X600 KUSO ROM...
希望有人可以連絡的到T大或解決此辦法

2.要買記憶卡要注意什麼?真的用得了8G那麼多嗎?現在很掙扎說...還有那個牌子會推薦?
airpower wrote:
奇摩只是提供廠商一個...(恕刪)


強列反對b兄的說法.
基本上Y購物中心就好像百貨公司一樣.
供貨商利用你的商場販賣東西.
你就有相對的連帶責任.
供貨商倒了.跑了.出貨有問題.
你都得要負責.
因為他是用你的"看板"知名度吸引消費者上門消費.
如果每個廠商出事情.
你都拍拍屁股說跟你無關.
對外死不認錯.對內不檢討改進流程.
那你的品牌遲早會被廠商作倒.

真正負責任的廠商在交涉時就應該坦承疏失
並且提供小禮物等誘因讓消費者願意歸還物品.
而不是威脅消費者或是置之不理

Y購的爛也不是一天兩天的新聞了.
這些問題值得警惕!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
持續有人想把x800...(恕刪)


不好意思,請問"鴨唬雞摸爛到爆 兄"是學法的嗎?

或者是有處理過類似案件?

想了解一下類似這種案件~謝謝.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
廠商則應提供最低規格之履約標的(某牌某型之財物,就是x600)之供應,但是廠商方面應某些緣故,提供超過原履約規格之標的物,因為已經符合最低之原規格需求,樓主當然同意驗收...(恕刪)
從樓主的敘述, 我看不出 x800 是如您所說:「用來取代 x600」, 屬於「已超過原履約規格」之標的物?
廠商有這樣說嗎?

如果廠商原本有意要用 x800 來取代 x600, 則在寄來的包裝內, 應有相對應的說明, 以便消費者辨識驗收.
今天如果廠商事先(或事後)做出如上的表示, 那麼當然一切就如您所說的無誤, 無需爭辯;

但是, 我在樓主的種種敘述裡面, 完全沒有看到這樣的說明, 或是有其他足以支持以上認定的證據, 所以消費者無從推定:這台 x800 就是用來履行 x600 的買賣契約. 換句話說, 沒有其他的證據, 可以佐證「這台 x800 與原訂的 x600 買賣契約內容有關」. 既然廠商沒有表達這樣的意願, 消費者自不應做此推論.

更何況, 廠商事後還打電話來, 更明白的確認「反對用 x800 取代 x600 」這件事.
以目前的敘述內容來看, x800 只能被認定為「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 而非「履約標的物」.

此外, 怎知 x800 規格一定高於 x600? 說不定, x600 有某個樓主要的功能, 偏偏在 x800 版本被取消了?

以上單純就事論事, 無涉任何道德譴責. 若嫌我掰的不正確, 您也可以繼續掰您的....大家一起行使憲法保障權利...
不過, 我們再怎麼掰, 都救不了廠商的損失, 所以您所提的「替廠商想想辦法」一事, 我是掰不出來了....
~~ 新願資本-臺醫壹號創投基金-普通合夥人 ~~
同意RAYTRACY兄的說法
什麼「但是廠商方面應某些緣故,提供超過原履約規格之標的物,因為已經符合最低之原規格需求」云云,
只是一廂情願的講法
廠商根本沒有告訴你要用這個東西代替那個東西.

raytracy wrote:
「為查驗交付貨品所需之必要手段」(恕刪)

好專業唷~01真的是很多奇人啊~

若是我遇到這個問題的話,我會還吧…
然後和客服說,是不是應該提供個什麼"優惠"給我,當作補償…
必竟,他們公司賺這麼多…出了這種包,也要花我不少精力及時間去處理啊…
要點小惠…不過份地~
小弟我很好奇,假設有兩種情況:

1.今天如果是買一台MAC MINI要送好友,結果他寄過來一台MAC BOOK PRO,
因為要送朋友,所以不好意思拆封,直接交給即將到冰島唸書的朋友,
請問這該怎麼處理?

2.如果今天消費者是一個六十歲的老翁,一樣是送錯MINI變成MAC BOOK PRO,但老翁只是有錢,隨便看了一台就買,純粹只是想買一台電腦玩玩,而且老翁根本不知其中的差別,即使你給他一台白色的WINDOWS的筆電,他也分辨不出來,買來他就不小心手抖掉到地上出現一大片刮橫,恰巧這時候老翁接到廠商來電說貨記錯了,你要老翁自行賠償嗎?






桌電跟筆電差太多了應該也有自行辨別的能力吧
消費者自己也有確認物品內容的義務阿
要是這樣寄石頭來不是更好~況且廠商已經發現並打電話來告知了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
鬼扯....這是網路...(恕刪)


討論到法律問題,還挺有趣的,個人有點不一樣的意見:

侵占是不成立的,因為東西已經交付給買家了,不管那個箱子裡面的東西對不對,交付的時候就是指那個箱子裡的東西,給了就給了,所有權已經移轉,當然不會有侵占的問題。

所以前面有人提到提款機多吐鈔的問題,也是一樣,所有權已經移轉,不會有侵占的問題。

再說民法上不當得利的問題:賣家是可以主張那個箱子裡的東西有錯,而撤銷他的賣出的行為,而契約撤銷後,買賣雙方就有回復原狀的義務,也就是說買家在民法上有義務還手機,賣家也有義務還錢,當然這個例子用換新手機也是可以的,但不管怎麼說,都不會因為賣家主張撤銷這個買賣行為而導致買家有刑事侵占罪的問題。

但這不是說買家就不用還手機,只是刑事上無法請求,但利用民事手段還是可以要求買家還手機的。

美食、旅遊、中職、日劇、電影、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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