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tracy wrote:
您應該要換, 不是基於良心, 而是基於法律.....
1. 不換, 可能會犯侵占罪, 就好像提款機多吐了鈔出來, 如果不還給銀行, 會被告侵占
2. 送來的貨品有誤, 代表買賣契約行為沒有完成, 對方可依民法主張履行原本的契約內容
3. 如果堅持不換, 對方可以補刷差價, 如果您不同意補刷, 則可能被認定有「不當得利」的意圖
鬼扯....這是網路律師嗎?
1.法律只訂定業者最少需確保廣告義務之真實(不虛偽誇大)。
2.樓主付款後廠商供貨,簽收後雙方買賣契約即完成,樓主取得該物品之完整物權,何來「侵占」、「不當得利」?
3.樓主當然可以不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