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到聯強某間經銷商
S5230全配(台製配件包)+Sony 炫彩隨行手機套+記憶卡轉卡+包膜(所有東西皆含稅)=7400(所有東西皆含稅)
東西已經購買,但遇上以下問題
8月28日本人在高雄一家手機經銷商購買一支s5230,有額外定了手機包膜,因當時店員要求先行將手機以及手機包膜做全額付清,但因為要等7日3c產品試用期,所以當日並未將手機做手機包覆保護膜,但今日本人要求不需做手機包覆保護膜了,店家依然要求將手機包覆保護膜此筆金額扣押,不能退費,並不得換其他任何商品,因此筆金額還未取回任何實質上的商品,我想詢問是否可以依據哪項法規要求店家退費或換其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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