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上週簽字離婚了,沒有什麼起伏,條件也是前夫提的,沒有多要求。
男女都以50+了,疫情的關係,男方從生活將近20年的大陸歸國,才有機會讓彼此朝夕相處,女方婚後幾乎沒有工作也不需要,現有一個6歲的小孩,是女方過40後要求要小孩,做試管嬰兒,努力好幾年才有的。彼此間幾乎連親情都沒有了更何況是感情,約莫3月時,男方開口說要離婚,她現居的房產給她,市值3000萬左右,現金500萬,小孩他會一直負擔到不想念為止,共同扶養,女方沒多想,接受了,或許可以要求更多,但不想吵吵鬧鬧,上週看到她是快樂的。
J.Son wrote:
朋友上週簽字離婚了,...(恕刪)
很好。
男人在大陸20餘年, 正常人都有另一個家庭了。
而女方也早應已知情!
女方, 應該沒有所謂的小王, 因為試管嬰兒還是找前夫做。
這整件事, 其實應該婉惜的是女方。
1. 男人去大陸常駐, 另一半不願意, 男方還是去。
代表男人將事業、金錢、成就,看得比婚姻重要。
女人不跟, 那就應在青春尚在時離婚。
2. 女方與前夫做試管嬰兒, 想留住前夫? 想跟前夫終老? 想老了有孩子相伴?
都有可能, 不過, 做試管嬰兒這件事, 無論如何都是正確的。
3. 男方幾乎毫無懸念的提出條件, 代表早已做好斷、捨、離的思考。
女方當然也知道, 在50+後,各自都已有該有的智慧。
一個大人+一個小孩, 的確不要住太大的房子。
賣掉, 找個學區三房,好好安頓自己跟小孩。
剩下的錢, 建議投資在另外的不動產,保值兼收租。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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