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享 大法官宣布民法禁同婚違憲

司法院大法官於5月24日正式宣告「民法禁同婚違憲」,並釋出12點解釋,依據《釋字748號》內文指出,禁止同婚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因此大法官判定現行《民法》使「同性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的爭議「違憲」,在《憲法》層次上肯定了《民法》對於婚姻權的保障應納入同性族群。



同志平權運動者祁家威在2013年向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遭拒,便於2015年8月聲請釋憲,主張民法第972條、第973條、第980條及第982條規定,限制同性結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而另一聲請人台北市政府於2015年聲請釋憲,主張民法婚姻章規定違憲,司法院決定併案審理,於2017年3月24舉行言詞辯論。




祁家威2013年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遭拒,於2015年申請釋憲。(攝影:陳品佑)


消息一出不僅讓全國同性伴侶興奮不已,更讓CNN以「台灣最高法院為同性婚姻鋪路」為標題,報導台灣同婚釋憲案的結果。



大法官第748釋憲文宣告禁止同婚違憲,並給了立法機關2年期限修法,不過,婚姻平權的修法卻遲遲沒動靜,行政院政務委員陳美伶10月30表示,每個團體有各自關切的部分,仍需要一點時間去整合、溝通,最後一定會提出一個行政院自己的版本,並保證在本會期就能夠提出政院版本。但傳出可能無法達成。




不只CNN連BBC24日也報導台灣同婚釋憲。(圖片取自BBC)



祁家威委任律師團律師得知釋憲結果相當開心。(攝影:李隆揆)



「2017點亮台灣亞洲燈塔行動」吸引許多民眾共襄盛舉。(攝影:李隆揆)



挺同人士得知釋憲結果都感到欣慰無比。(攝影:李隆揆)


此外,一對同姓情侶方敏、林于立2014年間到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欲登記結婚亦遭拒,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代兩人提起司法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8月9日審理,法官在庭上依照5月24日作出的釋字748號解釋指出,戶政事務所駁回同婚登記的處分「已違反違憲」,並於9月底開始進行審理程序。



10月12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審理方敏、林于立與被告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案件,審判結果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




人權團體於10月12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審理方敏、林于立與被告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案件時,到場聲援。(攝影:曾原信)


法官指出,雖認定戶政機關拒絕同志結婚登記的處分違法,但對於同志伴侶要求「立即登記」卻未准許,理由是尚未完成修法。換言之,此判決出現一個弔詭的結果:戶政機關既不能違憲拒絕同志伴侶申請結婚登記,卻也無法立即替他們辦理結婚登記。




律師團認為判決與釋憲精神矛盾,決定上訴。(攝影:黃驛淵)


可惜的是,同婚修法案並未排入立法院的會期。



此舉長期關注同婚議題的國民黨立委許毓仁12月10日則是在臉書上喊話,「你們只花了90秒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婚姻平權只要需要你們萬分之一的魄力就夠了!」他指,澳洲政府只花了22天通過婚姻平權法案,相信台灣人不應該等上2年,並說:「賴清德院長,距離你口頭承諾我提出政院版的期限,只剩21天。」


文章出處: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2070
2017-12-20 9:08 發佈

chi12232657 wrote:
12/3有和男友性行為,有戴套,但他射的時候拔掉套子,精液噴到我大腿,12/16也有一次也戴套,這次沒射因為我那邊覺得有被撕裂的痛,應該不是不夠濕的問題。
想請問:
1.該如何避免撕裂傷呢?
2. 九、十、十一、月的月經分別是22、22、18,今天已經12/20號了月經還沒來,今天距離12/3那次已經17天了驗孕準確嗎?


有種東西叫做KY潤滑液

賣保險套的地方 都有的賣

如果沒打算結婚

請避孕吧

真心不騙

內射又不想跟你結婚的男人

會害死你一輩子



至於驗孕 請上網查婦產科

避孕棒也很方便

怕的話 多買幾支

反正你用的到
#2 有噢 我們都有戴套子拿出來射 謝謝您我會去看看的
應該這兩天就會來了,妳不是前兩次月經是22號來,晚一個星期來都算正常,別嚇自己。

很不放心,三天後再買驗孕棒驗驗。
#4 好的謝謝 我會再等看看的
希望一切順利,想內射又不想負責的人要遠之,若是搞出人命夾娃娃那可是大罪過
chi12232657 wrote:
#4 好的謝謝 我會...(恕刪)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