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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親上樓 最後哭了
因為我是非常不好的女兒
我到底能怎樣做
(好!我老實說,被欺負 責罵,要我不准再過問,我口頭答應)
我會明天去派出所 領紅單(和解後 還開的單)
個人,幫司機吸收!然後不孝順的讓我家人難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617/418127/?fb_action_ids=572301186220320&fb_action_types=og.comments&fb_source=other_multiline&action_object_map=%7B%22572301186220320%22%3A727361557320884%7D&action_type_map=%7B%22572301186220320%22%3A%22og.comments%22%7D&action_ref_map=%5B%5D
這樣 有嗎?
前天早上我有發文
也非常感謝這裡的網友給我很多建議
但問題是我無法理解,開車的被騎機車的擦撞,導致開車的頸部扭傷,這個奇妙的因果關系,如果不是物理性碰撞導致受傷。而是因為駕駛受到驚嚇下大角度轉頭所導致的扭傷,或因為車體擦撞下震動,導致身體撞到車體或連帶震動而受傷的話。前者雖有事實上因果關系,但顯不在客觀歸責範圍;後者雖有可能成立,但依本案情形應不太可能(因為如果是後者多為正面或側面衝撞,且力道應不小,且應會造成整體車架的變型,而本案依新聞所述是擦撞、且才賠兩萬,所以應非此所指情形)。
所以如果客觀歸責有問題,刑法185-4的肇事逃逸當然就無法成立,我想警察沒送這件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另外我也很好奇,已經賠償損失和解,為什麼一造當事人還會堅持追究對方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呢,是為了實現我國的司法正義,抑或只是惡意的希望對方多付出些代價。
最後,交通違規罰單是行政罰,是針對駕駛人的交通違規行為,跟誰撞誰,誰該賠誰的民、刑事責任是兩碼事,請理解。謝謝。
所以個人認為,如果是前面所猜測的後兩者情形,其實警察沒送對當事人兩造是好事,因為除了要多跑幾次法院,不起訴或緩起訴的機率甚高。也就是什麼結果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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