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笑了 哈哈(無奈大笑)

http://www.google.com/webhp?client=ms-android-samsung&source=android-home


我的父親上樓 最後哭了

因為我是非常不好的女兒

我到底能怎樣做

(好!我老實說,被欺負 責罵,要我不准再過問,我口頭答應)

我會明天去派出所 領紅單(和解後 還開的單)

個人,幫司機吸收!然後不孝順的讓我家人難過!

2014-06-17 23:4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大笑
那些說我求溫暖的,請不要在這種社會潑冷水了!

我開始要錄音 錄影

蘋果沒確定我發文,寫什麼讓我失望的不實際指控

當事人 死笨老百姓買單
但你們讓我跟父親……


請拿出正義感,深刻了解!

我謝謝蘋果之前過往新聞的追查!

請幫助這死老百姓的小事!

這裡不怎方便留通訊資料 請訊息我


我是豬頭
我是在永*餘 外包上班14年的人!

就跟我聯繫好嗎?

不然我明天就直接打給蘋果日報
好吧,我剛打給蘋果了

沒雙方對照,也許需要再多了解。


和解後。被通知有罰單。應該的!
我明下班就去領。我繳

蘋果說會請當事記者與我聯繫
我會配合與蘋果會談的


沒有什麼改變
一萬九千多和解 也沒關係
我們要的不是錢(對方也說同樣話耶 要告!不和解!最後收快兩萬……我笑了,哭笑不得!)

我歡迎真的關心的正義人士 私訊給我。我配合到場


若最後沒結果

我會投書!

再沒下文 我認了。


我會請家人
以後都幫我欺負別人。



沒在求溫暖啦
不要說奇怪的話。




到底是什麼社會

原來像鄭捷 這種人。(非常可惡!)

是奇特社會養出來?

原諒我的亂比喻……
林霞霞 wrote:
http://www...(恕刪)


這個連結看不到東西耶,直接是GOOGLE首頁

另外不懂為何有罰單要繳?

沒有前因後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617/418127/?fb_action_ids=572301186220320&fb_action_types=og.comments&fb_source=other_multiline&action_object_map=%7B%22572301186220320%22%3A727361557320884%7D&action_type_map=%7B%22572301186220320%22%3A%22og.comments%22%7D&action_ref_map=%5B%5D


這樣 有嗎?

前天早上我有發文

也非常感謝這裡的網友給我很多建議

嗯,從新聞內容來看,警方沒將肇事逃逸案件移送,確有疏失,畢竟刑法185-4肇事逃逸罪不是告訴乃論。
但問題是我無法理解,開車的被騎機車的擦撞,導致開車的頸部扭傷,這個奇妙的因果關系,如果不是物理性碰撞導致受傷。而是因為駕駛受到驚嚇下大角度轉頭所導致的扭傷,或因為車體擦撞下震動,導致身體撞到車體或連帶震動而受傷的話。前者雖有事實上因果關系,但顯不在客觀歸責範圍;後者雖有可能成立,但依本案情形應不太可能(因為如果是後者多為正面或側面衝撞,且力道應不小,且應會造成整體車架的變型,而本案依新聞所述是擦撞、且才賠兩萬,所以應非此所指情形)。
所以如果客觀歸責有問題,刑法185-4的肇事逃逸當然就無法成立,我想警察沒送這件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另外我也很好奇,已經賠償損失和解,為什麼一造當事人還會堅持追究對方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呢,是為了實現我國的司法正義,抑或只是惡意的希望對方多付出些代價。
最後,交通違規罰單是行政罰,是針對駕駛人的交通違規行為,跟誰撞誰,誰該賠誰的民、刑事責任是兩碼事,請理解。謝謝。
所以個人認為,如果是前面所猜測的後兩者情形,其實警察沒送對當事人兩造是好事,因為除了要多跑幾次法院,不起訴或緩起訴的機率甚高。也就是什麼結果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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