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提早到公司吃早餐,看到一則新聞是女生懷孕,男生落跑,然後女方告男方遺棄失敗。
內文大概是說:
女方說男方知道她懷孕後避不見面且斷絕連繫,
男方說因為女方情緒不穩所以搬離開同居地,而且有跟家裡討論只是"結果遲遲未定"並不是不處理。
但檢方說因為雙方未有婚姻關係,男方不必對女友和胎兒負擔扶養或保護義務。
看到這則新聞突然讓我想到一個女性朋友的情況,
她在男友與自己分手後才發現自己懷孕,雖當時有知會男方,
但對方知道了也無回應(都分手了所以不理她,搞不好還慶幸分的早)。
後來當然生下來啦(理由是她愛小孩),結果現在小孩一歲多了(當然從母姓囉),
不知怎地對方爸媽從哪知道這件事居然來搶小孩(因為是男的?),
三不五時就來跟她亂,又說要上法院跟她搶小孩,男的還到公司附近堵她,
搞她的心煩意亂,上下班都還特意繞遠路。
由於對方家裡亂有錢一把,而她只是普普上班族,雖然男方父母嗆聲說他們上法院絕不會輸;
但還好朋友一家子也都很愛這小孩,不是超有錢但也絕對養的起。
我們認為即使上法院,女方輸的機率也很小(因為又不是養不起),
而且女方父母是抱持"管他生父去死"的想法絕對支持自己女兒。
姐妹們總說,女人就肚皮最吃虧,不小心有了打掉傷身,生了也是問題。
以這則新聞推斷,那我想既然無扶養或保護義務,當然也沒資格探視或監護,
但對方當下雖可以光明磊落正大不養(因為沒結婚),但日後卻可能藉由官司來贏得孩子。
因為如果真的上法院,若就小孩的最大利益去做考量,女方若沒有較好的環境收入還是會有輸的可能。
不知道魔女們是否也有相同感受呢?
ps- 題外話:看到yahoo寵物新聞有則把黑豹寫成黑"暴"讓我差點把奶茶噴在螢幕上。
網路的新聞都不校稿的嗎?!
我沒有看到該則報導,不知道是不是記者也搞錯了,
這件刑事的遺棄告不成有可能是因為男女雙方沒有婚姻關係,
所以男方對女方並沒有照顧義務,
既然沒有照顧義務也沒有所謂遺棄可言,
而小孩子的部分如果是男方的當然男方有照顧義務,
可是既然還是胎兒,
也很難說雙方分手後那個胎兒有甚麼立即的危險吧,
所以刑事遺棄罪的部分才告不成。
至於民事部分只要男方想要爭取,
既然是父親的身份也是可以合法爭取扶養的權利及義務,
只是現在民事法院法官都會評估小孩子跟爸爸還是跟媽媽比較好,
以樓主舉的例子來說,
如果男方一開始就不管這個小孩,
是因為男方家長想要爭取,
如果我是法官我也不會把小孩子判給男方照顧,
反倒是女方可以爭取男方要負扶養費,
相對的也是要給男方探視的權利,
總不能說小孩子只有女人就可以生得出來吧?
skylee304 wrote:
我想樓主可能把刑事的遺棄跟民事的扶養搞混了,
原來如此,感謝大大的解說。
因為我的確是搞在一起了。
autumnshe wrote:
看到標題還以為是肥胖問題
我女友小腹一直是看起來像3個月的婦女
= =" 不過說實話,因為先天基因關係,女孩子的確是腰間最容易囤積贅肉的...
(低頭看看自己的肚子) 哀..懷孕25年了,這堆肉還是生不下來.....
史懷哲博士說:「要讓生活脫離悲慘的方法有兩種,那就是貓和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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