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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就肚皮最吃虧~

今天提早到公司吃早餐,看到一則新聞是女生懷孕,男生落跑,然後女方告男方遺棄失敗。
內文大概是說:
女方說男方知道她懷孕後避不見面且斷絕連繫,
男方說因為女方情緒不穩所以搬離開同居地,而且有跟家裡討論只是"結果遲遲未定"並不是不處理。
但檢方說因為雙方未有婚姻關係,男方不必對女友和胎兒負擔扶養或保護義務。

看到這則新聞突然讓我想到一個女性朋友的情況,
她在男友與自己分手後才發現自己懷孕,雖當時有知會男方,
但對方知道了也無回應(都分手了所以不理她,搞不好還慶幸分的早)。

後來當然生下來啦(理由是她愛小孩),結果現在小孩一歲多了(當然從母姓囉),
不知怎地對方爸媽從哪知道這件事居然來搶小孩(因為是男的?),
三不五時就來跟她亂,又說要上法院跟她搶小孩,男的還到公司附近堵她,
搞她的心煩意亂,上下班都還特意繞遠路。

由於對方家裡亂有錢一把,而她只是普普上班族,雖然男方父母嗆聲說他們上法院絕不會輸;
但還好朋友一家子也都很愛這小孩,不是超有錢但也絕對養的起。
我們認為即使上法院,女方輸的機率也很小(因為又不是養不起),
而且女方父母是抱持"管他生父去死"的想法絕對支持自己女兒。

姐妹們總說,女人就肚皮最吃虧,不小心有了打掉傷身,生了也是問題。
以這則新聞推斷,那我想既然無扶養或保護義務,當然也沒資格探視或監護,
但對方當下雖可以光明磊落正大不養(因為沒結婚),但日後卻可能藉由官司來贏得孩子。
因為如果真的上法院,若就小孩的最大利益去做考量,女方若沒有較好的環境收入還是會有輸的可能。

不知道魔女們是否也有相同感受呢?


ps- 題外話:看到yahoo寵物新聞有則把黑豹寫成黑"暴"讓我差點把奶茶噴在螢幕上。
網路的新聞都不校稿的嗎?!
2007-08-13 10:3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女人 肚皮
我想樓主可能把刑事的遺棄跟民事的扶養搞混了,
我沒有看到該則報導,不知道是不是記者也搞錯了,
這件刑事的遺棄告不成有可能是因為男女雙方沒有婚姻關係,
所以男方對女方並沒有照顧義務,
既然沒有照顧義務也沒有所謂遺棄可言,
而小孩子的部分如果是男方的當然男方有照顧義務,
可是既然還是胎兒,
也很難說雙方分手後那個胎兒有甚麼立即的危險吧,
所以刑事遺棄罪的部分才告不成。

至於民事部分只要男方想要爭取,
既然是父親的身份也是可以合法爭取扶養的權利及義務,
只是現在民事法院法官都會評估小孩子跟爸爸還是跟媽媽比較好,
以樓主舉的例子來說,
如果男方一開始就不管這個小孩,
是因為男方家長想要爭取,
如果我是法官我也不會把小孩子判給男方照顧,
反倒是女方可以爭取男方要負扶養費,
相對的也是要給男方探視的權利,
總不能說小孩子只有女人就可以生得出來吧?

看到標題還以為是肥胖問題
我女友小腹一直是看起來像3個月的婦女
連我看了也搖頭,唉
一直說要減肥也沒看她行動

skylee304 wrote:
我想樓主可能把刑事的遺棄跟民事的扶養搞混了,


原來如此,感謝大大的解說。
因為我的確是搞在一起了。


autumnshe wrote:
看到標題還以為是肥胖問題
我女友小腹一直是看起來像3個月的婦女


= =" 不過說實話,因為先天基因關係,女孩子的確是腰間最容易囤積贅肉的...
(低頭看看自己的肚子) 哀..懷孕25年了,這堆肉還是生不下來.....
史懷哲博士說:「要讓生活脫離悲慘的方法有兩種,那就是貓和音樂。」
我的想法是男方那邊要搶小孩的話要如何證明小孩子是前男友的親骨肉?
因為女方可以拒絕也沒義務驗小孩子的DNA的不是嗎..
只要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之訴,
就可以聲請對小孩子驗DNA。
skylee304 wrote:
只要向法院提起「確認...(恕刪)


那這是強制性的.只要申請就必需配合嗎?
還是男方還要相關證據?
基本上只要向法院表明雙方曾經有交往的事實,
法院都會採信,
當然原告要付訴訟費用包括檢驗費用。
jakei wrote:
...哀..懷孕25年了,這堆肉還是生不下來.....

看到這句..低頭看看自己...我肚上這一坨...30多年了..也是還沒生出來...
y63m4791t wrote:
看到這句..低頭看看...(恕刪)

我也是,到底什麼時候生的下來

回到主題,我每次看到這種新聞
第一個想法就是到底為什麼這麼多人不要小孩又不好好避孕
高中健康教育課程應該要把避孕知識納入教材的
畢竟親密關係發生之後,男生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後續的肚皮問題女生是要自己獨自面對的呀
女孩們要多愛自己一點啊, 該做的防護措施做足了再點頭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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