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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幫大家整理一下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妊娠十二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逾十二週
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優生保健法
第 三 章 人工流產及結紮手術
第 9 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 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 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
四.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 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 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
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
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懷胎超過廿四周,一旦發現染色體異常或嚴重畸形該如何處理?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擬定晚期終止妊娠準則,醫師須先以打麻藥等方式,待腹中胎兒沒了生命跡象,才能引產。
有婦產科醫師私下表示,準則就算訂出來,不想做人工流產手術的醫師還是不會做,「畢竟醫師的目的還是救人,要親手終結胎兒的生命,很難下得了手。」,有些醫師連減胎手術都不願意碰。
規納一下重點:
1. 合法人工流產必須在24週以前; 24週以後,除非胎兒有重大異常, 否則不能人工流產
2. 成年人,結婚者,要配偶同意; 未結婚者,自己同意
....未成年人, 結婚者,要配偶同意; 未結婚者,法定代理人同意
3. 可以合法做人工流產, 不代表醫師一定要替你做,你必須找到願意替你做的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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