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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故事

已經過了很久~~該忘的忘~該刪的刪~~
2007-07-04 0:5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故事
MacAce wrote:
建國路二段,怪了!那不是電腦街嗎?那來的醫院?去了才發現真的有這麼一家婦產科躲在電腦街裡面。好像叫啥子"x憲一"還是"X一憲"婦產科,才踏進去差點沒把魂嚇出來,時光好像回到二十年前,裡面沒有半個病患,設備...,我還看到用膠帶硬纏起來的手術燈...,檢查後說要馬上動手術,要價六千八,趕忙說沒準備好明天再來....恕刪)



建國商場隔壁是吧? 好像是有名的密醫阿,怎麼還能夠營業到現在真不知道跟多少權貴掛勾.

Sagrado
MacAce wrote:
話說年近不惑的我,第...(恕刪)


我記得長庚好像有~您可以去問問看~~

sagrado wrote:
建國商場隔壁是...(恕刪)


正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阿~儘管他沒執照是不合法(不確定板大去的是否是您說的那間)

但是現在的未婚Y世代還是會鋌而走險的~畢竟去中、大醫院是要配偶或是監護人簽名的

一些初嘗禁果卻中獎的小朋友當然只能求助於這些診所或醫生了~
身為男人的我們
可能無法體會女生術後身體及心理的影響
包括麻醉
撐開
手術
止血
癒合
止痛
所能做的
只有更加繼續疼愛她.....

不知鴛鴦鍋是誰提議要吃的?
MacAce wrote:
話說年近不惑的我,第...(恕刪)

給M大一個小建議
雖然是人工流產,但是還是建議一下做個月子,這樣對你家女王的身體比較好
因為人工流產,對女孩子的身體也是很傷的
彎道無限,傾角有限,機車有價,生命無價
應該是第一家的醫生想多積點陰德啦,有些醫生做多了,自己生不出小孩了。
thanks
小產也是也產假的
按照胚胎足月數有不同天數的產假
自身的權益別忘了~
我有朋友是分手後發現自己有BABY的,自己太遲鈍,發現時已24周(我沒打錯,24周=6個月)
居然也有密醫敢動手,(大概五~六年前的事)
真的是殺頭生意有人作,
保險套真的不貴,最近雜誌上還有廣告超超薄型的,
各位大德們還是好好的愛惜女朋友/老婆/情人吧



☆我愛01☆
看來大家對優生保健法還有些不清楚的地方
我幫大家整理一下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妊娠十二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逾十二週
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優生保健法

第 三 章 人工流產及結紮手術
第 9 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 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 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
四.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 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 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
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
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懷胎超過廿四周,一旦發現染色體異常或嚴重畸形該如何處理?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擬定晚期終止妊娠準則,醫師須先以打麻藥等方式,待腹中胎兒沒了生命跡象,才能引產。

有婦產科醫師私下表示,準則就算訂出來,不想做人工流產手術的醫師還是不會做,「畢竟醫師的目的還是救人,要親手終結胎兒的生命,很難下得了手。」,有些醫師連減胎手術都不願意碰。

規納一下重點:
1. 合法人工流產必須在24週以前; 24週以後,除非胎兒有重大異常, 否則不能人工流產
2. 成年人,結婚者,要配偶同意; 未結婚者,自己同意
....未成年人, 結婚者,要配偶同意; 未結婚者,法定代理人同意
3. 可以合法做人工流產, 不代表醫師一定要替你做,你必須找到願意替你做的醫師

有個感覺為什麼不是去吃RU486呢?
49天內都可以去做,而且一般的大醫院都有,也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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