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和您確定一個問題,您所買的房子名字是登記誰的?如果是登記你的,放心房子還是你的,好像是從民國83年以後,夫妻財產是個別制,個人歸個人了。反正現在你還沒有結婚,只要房子還是在你名下,房子還是你的。關於金錢的部份,就比較麻煩了,大部分的人是拿出一部份做為公基金,所有共同生活開銷從這裡拿 (如:水電費、孩子的所有費用......),自己所留下來的就自己運用。如果太太的金錢觀念很好,不會亂花錢,交給太太管吧!但是自己一定要留一點私房錢。要不然就先生管。
woodyd1000 wrote:我女友非常堅持結婚後...(恕刪) 那你要請她說出能說服的理由來~那為何要交給她保管~而不是她把錢給你保管~既然你理財方面比她好那更有理由~除非你將來想要領零用錢過日子不然就別交出經濟大權~我是建議各管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