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如果我們還在一起的話,是第四年了。我們從16歲那年認識,相愛到分開,24歲那
年的11/7,我們又再續了我們的緣份…但怎知,那只有短短的兩年…記得剛又在一起的那年,
你總會打聽到啥時有煙火,然後開車帶我到橋上,再故意放慢速度讓我看煙火,有一次還去借
了望遠鏡,只是為了能讓我看的更清楚…那一年…我們去了墾丁,你花了好心思,給我我一個
難忘的假期,甚至還請飯店幫你放煙火只是為了…給我看,給我一個驚喜…但,我卻因為空腹
喝了兩口酒,而倒了。你很失望,卻也沒責被我…當我清醒後,心好痛,直到現在,每一次看
到煙火,還是會想起你的用心,我的粗心,而心痛。
今年…你去看煙火了嗎?!是不是也一樣體貼著你現在身邊的那個她?!
如果我們還在一起的話…今年的紀念日,會特別的不一樣…因為有你愛帶我看的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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