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s2014 wrote:樓主,您一定別結婚阿 因為您這麼在意「公平性」一定最後會離婚的。
哈哈,你在告訴我結婚本來就不公平所以叫我不要在意公平性嗎?
結婚生活分成三個部分:一個是金錢、一個是生活、一個是愛情
1.金錢:房子、共同生活支出,房子誰繳頭期款跟貸款就誰的,如果房子頭期跟貸款雙方各付一半,離婚才有理由可以分一半,支出成立共同帳戶每個月把約定金額匯入帳戶,所有生活花費都用那個帳戶支出清清楚楚,其他自己的錢自己管,想怎麼花就怎麼花,不互相替對方揹債當保人,這樣公平性最高。
2.生活:你提的家事屬於自發性的自然反應,看到家裡髒亂看不下去就自然就會去打掃、自然會去倒垃圾,這本來就沒有分你做還是我做,既然一起生活就會自動去做,這部分本來就是做多少都跟金錢無關。
3.愛情:性生活、牽手擁抱...這都是愛情的一部分,這些愛情雙方都有付出,相對抵消沒啥好說,當然也跟金錢無關。
要釐清的是家事雙方都有做、性行為雙方都有付出、青春雙方都有付出,既然相對抵消當然無任何理由用這些論點要求分經濟優勢的一半金錢與全額出資者的不動產。
當其中一方告訴你想結婚,是因為愛情、一起生活想跟你結婚,那不結婚也可以辦到一樣的事情,不需要結婚。
既然不結婚也可以一起生活跟擁有愛情,那為什麼要結婚?
很簡單,因為其中一方想把生活、愛情跟金錢綁在一起,獲取經濟的好處,如此而已。
jshuihong wrote:理由不外乎是~怕遇到不好的人.怕擔責任.怕婆媳問題.怕生小孩.一個人較自由等等
我指的是有交往同居的那種關係,不是一輩子單身,兩個人有愛情陪著一起生活的那種,你可能會錯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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