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象中我高中讀夜校、白天去當學徒工作時只有2萬3還2萬5,每個月發薪時都是整包錢交給我媽管、說家裡有房貨要繳,然後她再給我6千一個月的生活費,而我家平時也都沒開伙,當時為了省錢、時常早餐晚餐都沒吃,一天只吃中午一餐。
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好幾年,當時是想說平時我也沒什麼大開銷、也沒特別在意,是到我結婚後、才跟我媽商量,現在是每月拿1萬給她。
但是最扯的是…我前幾年曾遇到號稱陶板屋的詐騙、被騙了6萬多,身上剩沒幾千塊、工作又不順、當時真的很想死,好不容易撐到發薪、我就沒給我媽錢,反而被我媽還我爸說:「被詐騙是你的事、每月該給的還是要給,難道你在外面租房時、跟房東說因為我被詐騙沒錢付房租就可以不用付了嗎?怎麼搞得是我被詐騙一樣!」
所以自從那次事情後也看破了,在我有難的時候、我的父母及2位妹妹都沒有人對我伸出援手,即便是家人、也不過只是有血緣關係的人而已、根本不代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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