薑薑220 wrote:
本人今年35歲了...(恕刪)
要為結婚而結婚....那隨便找一個去登記...幾個月後再去離婚吧!
要為生小孩而結婚...你只是在製造一個未來的問題小孩...不要造孽了!
與人相處看緣分...看感覺....你卻強加限制條件~
強摘的瓜不甜...正常的男人絕對馬上就分!
認清事實吧~
長的一張好臉不代表本錢...
我良心建議你...婚姻看的是緣分!
小孩也不是你想生就生的出來~
要有天你真遇到感覺良好的人~
想把他逼走就把你這些限制條件跟他講一次...我想應該很快就可以分手!
但...要是你肯無為而為....也許姻緣馬上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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