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靜 wrote:
............我今年48歲..未婚.因為感情真與假..無法定論.也無法取得平衡點.造就現在的自己
一路走來...我遺憾的.是沒有生個小寶貝..若要我再回到過去..如同現在版主的狀況.我會自己懷孕生子.不告知對方也行.自己好好愛自己..對方並不是沒把你放在心裡.而是過程中無法決定.下一步是否是正確的.就如同你心理深處一定也是有懷疑.才會拖到現在不是嗎.不管是分手.或兩人一起公證...
就過來人想法..生育年齡.對自己就是時間的極限.我會生孩子.至於以後要不要跟他繼續糾纏下去.慢慢再說吧
我的想法跟你一樣喔
不要害怕受傷害,勇敢談戀愛、結婚、生子,如果那個人不對,離開就好,至少我有孩子留下。我覺得孩子比老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