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願意回家也可以,我們先自行打電話關心,相信你會煩惱就是因為放不下他
給彼此一些時間,如果你真的已經付出行動主動關心他,而他都不願意再回頭,
那... 會建議您還是做好準備,
以下給您參考
(一)先提起民事訴訟(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待獲得勝訴判決後,另一方仍不回來履行同居義務;此時可以再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訴請判決離婚,通常這種方法離婚成功機率很大。
(二)直接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訴請離婚
這是最後一步了,但是我覺得如果第一項成功逼她回家,他也不會快樂,你可能很快又會再提出民事訴訟了...
現在的關係已經這麼僵了的話,我想只能用關心的話軟化他,但是不是要你去捧他的LP(比喻)
你還是要做你自己,就算你都如他的意了,最後回來,痛苦的人也還是你,不然最後你又做回你自己的時候,
他又受不了你了,到時候還是會回到原點。
最後建議你,建立他的消費觀念,給他零花錢,而不是買什麼都可以,超過他自己零花錢的預算要先討論,
他這樣何嘗不是不尊重你,根本就是強姦妳幫他付錢阿!!!! 他一樣也沒尊重你,所以尊重只是藉口罷了
結論,依然做自己吧,社會上更好的女人多的事,也許你最近走不出來,但是10年後回首,他只是一段回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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