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如果可以就不要這麼作,我朋友是活生生的例子,她男友因爲信用有瑕疵,所以無法貸款,之後也是公司負責人用我朋友名字,包括支票、貸款⋯等等,到後來公司倒了,負債一千多萬,還有一些外債,到那時候想要跟男的分開也分不開了,因為還需要男的還那些負債,奉勸版主不要再當人頭了,這樣對你只有不利!
好!我會盡量朝抽身的方向去走,一開始也沒有要開公司注音符號在這裡:的 ...目前我算算負債是100萬以內,最令人生氣他他家兄弟都不養父母,父母有事都找我男友要.....聽說男友也幫姐姐背一條貸款,那時就想分嘞,男友卻也說有事情就解決\....T_T'''還是希望能圓滿落幕!謝謝大家
Cindy Chou wrote:好!我會盡量朝抽身...(恕刪) 說實在的,看了一大串,你內心害怕但又自已幫忙找理由解釋小弟不知你該不該抽身了!這或許需要你自已深思的了…但看到最後,你算出的100萬負債~有算「或有負債」嗎?如果你100萬不包含「或有負債」,建議你在查清楚。當負責人,通常最後倒店時「或有負債」會超出想象中的不少。工程業「或有負債」金額超出預期的可能性更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