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柔0406 wrote:樓主...
因為如果我寫了正名,他們可以反過來告我毀謗,這點法律常識我還是有的。
第一:
誹謗罪或公然侮辱不會因為妳沒正名就不成立
從上下文可明顯推論出來對象是誰也是會成立
前面有人提過了...
該區域的婚紗攝影...加上妳打出來的前後2字
可知道妳講的是哪一間..
第二:
不用怕人家告妳
妳又不是無中生有胡亂抹黑
有報案也做了筆錄
第三:
正名是板規
請用編輯功能重新編輯文章
不然文章被管理員移去回收區
就沒辦法提醒更多人注意了
柔柔0406 wrote:
我不知道怎麼改,這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