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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生家暴..我被我爸毆打..(10/21更新)

離開好啦~


重新出發!!





永遠活在陰影下 很痛苦的~

不用想太多了~~




遇到也沒辦法
雖然我不認識妳.
不過,加油.

雖然說總是想說,畢竟是生你養你的父母.

不過如果你認為需要離開,那也別被家人這兩個字綁住.

離開不代表就放棄了家人,而是另一種的解決方式.




樓主請節哀.....
台灣罰煙不罰酒,喝酒打人只是台灣的常態,請自求多福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成年人了
應該要會自己處理了
決定怎樣都可以

但出門在外要好好努力喔!加油!!

千萬別學壞給他們看笑話!!!
Gin鏡 wrote:
事情發生在9/24晚...(恕刪)

不管怎樣,這件事情最好不要讓你父母知道你有男朋友或是這個人的存在
不然到時候你父母告他和誘罪或是誘姦罪
先不管妳男朋友有意無意,他帶你離開父母管束超過一天就,你父母可以告了
不管有沒有家暴,你爸媽就是有這個權力
先不管怎樣,至少你不要讓你男友暴露在危險裡


最後,自己要辨識爸爸媽媽打人是為了什麼
如果是自己不乖或是叛逆期頂嘴...難免啦

但如果是蓄意打人,喝酒,連妳媽都打,不務正業,無所事事,看起來就像社會版被抓的那種人一樣...
自己就要加油...有能力就離開這個環境

請問你未滿十八歲嗎??

要是你未滿十八歲 你去驗傷 去告 這樣才有用吧!

你既然已經滿十八歲 不爽家裡得行為 你就搬出去住 就好啦!

去警察局 他們不太鳥你! 光家暴案件 都不鳥 怎會鳥這種!

自己有能力賺錢 家人才會看得起你啦!

獨立自主 才是自我調整方式!

不抽菸就是不抽菸!你抽菸 他們就有話講!!

要做到他們都沒話講 你才有占得住腳得空間!

尤其是 在怎樣都是重男輕女得時代 捨 男女平等 我不覺得!!





請問你未滿十八歲嗎??

要是你未滿十八歲 你去驗傷 去告 這樣才有用吧!

你既然已經滿十八歲 不爽家裡得行為 你就搬出去住 就好啦!

去警察局 他們不太鳥你! 光家暴案件 都不鳥 怎會鳥這種!
...............


不好意思,更正一下觀念:

1、不管滿18與否,只要是傷害,有告訴,檢方或警方一定是會受理。


2、滿18與否認定是刑事責任的認定,一般人沒有民事觀念,民法是20歲才成年,基本上未滿20,父母仍是子女的監護權人,隨便搬出去?到時候對方是否有責任?不雞婆了。


3、警察不太鳥你?這更不可能,基本上報家暴一定會受理,甚至家裡有糾紛時,打電話過去警察也得出現,不知道樓上的大人有什麼不愉快的經驗?還是主觀想像?
這就是家暴,樓主的做法很正確。
家暴真的是很可惡,一個大男人對家人動手動腳的,很廢!!!


cathy1q2w wrote:
請問你未滿十八歲嗎?...(恕刪)


錯了吧!!滿不滿十八跟家暴沒關係吧!!!
如果一個老婆告老公家暴那要如果才能說的通你的未滿十八論呢??
人生真是)!#(%)_....
話說你已經可以獨立自主了,就遠離吧。
記得如果你的家人也受害的話,就勇敢的提告吧!!

家暴是不能被冷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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