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你未滿十八歲 你去驗傷 去告 這樣才有用吧!
你既然已經滿十八歲 不爽家裡得行為 你就搬出去住 就好啦!
去警察局 他們不太鳥你! 光家暴案件 都不鳥 怎會鳥這種!
...............
不好意思,更正一下觀念:
1、不管滿18與否,只要是傷害,有告訴,檢方或警方一定是會受理。
2、滿18與否認定是刑事責任的認定,一般人沒有民事觀念,民法是20歲才成年,基本上未滿20,父母仍是子女的監護權人,隨便搬出去?到時候對方是否有責任?不雞婆了。
3、警察不太鳥你?這更不可能,基本上報家暴一定會受理,甚至家裡有糾紛時,打電話過去警察也得出現,不知道樓上的大人有什麼不愉快的經驗?還是主觀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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