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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生家暴..我被我爸毆打..(10/21更新)

我想整段話看下來,小弟沒有做出樓上大您的說的結論,只是衡量有些事情與整個人生與家族一輩子互動相較,是否值得做而已,如果覺得這段親情不值得了那撕破臉吧...

至於您引的一段話:
在PTT上看到一位網友講過一段話很有道理「有許多的受暴被害者在求助的過程中,首先遇到的第一個困難就是總要先被他人檢視自己有沒有錯,社會期待的是一個完全沒有犯錯卻被打的可憐兮兮受害者,不期待一個做了什麼導致受暴的受害者。」


小弟並不覺得有道理,如果唸過犯罪學,你就不會走路時把包包夾在靠馬路那個方向,晚上過10點,你還穿個迷你裙在公園晃,當然施暴者是完全值得非難的,知道某些事情會造成犯罪的潛在性發生,卻仍然大辣辣的做,有些情形自己也得負責任。紐約市的過去,你敢晚上下去地下鐵搭車,那當地人會佩服你...知道飆車族是惡劣的,你會對他們按喇叭嗎?小弟只是想表達,家庭成員多少都會有過失與錯誤,如果沒有很重大,有必要弄到如此嚴重的手段嗎?預防不代表姑息,預防外還得家庭溝通才有用。用外力介入的方式,對方會乖乖的說我錯了嗎?有拉!我看到的多半都是表面上而已。總之,加害當然不對,小弟只是想有大家都熟悉家庭成員的好惡跟習慣,能個避免衝突就避免而已。



小弟接觸過的受暴者不下千人,很多事情被害者只是單方面自己認定是自己是受害人,我舉個概數好了:

1、有五成是加害人完全有問題的(暴力、不負家庭責任等)
2、有三成是被害人引起的+加害人情緒失控(為了離婚、不負家庭責任、亂刷卡、家裡都不顧、外遇、本身有錯卻故意一再惹另一半情緒失控的),當然打人就是不對,所以當然也被發保護令。

舉個例子好了,有個年輕太太,告家暴,也有驗傷單,哭訴先生打他,先生一來說明,原來是太太長期花亂花錢,還拿先生卡亂刷,常抱怨錢不夠用,拿給小孩的花費每個月兩萬元,也不夠,每次一拿錢,隔天太太的頭髮就燙過了、還買東買西跟小孩不甚關係的東西,家裡也不管,也沒做事...提出匯款證明、父母證詞,半夜也來找著要錢,我加班回來累到煩死了,於是把門關起來不想理他,沒想到夾到對方的手...

當然後來法官也是發了保護令,反正傷到別人就是錯。但是女方都沒錯?(假設男生說的是真的)

3、有兩成是小案件,本來可以好來好去或藉由溝通化無的卻因為聲請事後摩擦加重。


知道台灣多少保護令被濫發嗎?有多少人想離婚利用保護令的手段?還有本來單純只是家庭一時的不愉快,結果一聲請,連婚都來離了,還造成家族對立大有人在。很多人只想眼前的不愉快(跟現在的速食婚姻一樣,想離就離,反正不合嗎?。幹嘛忍受,十年分手了也是個性不合..)

當然,加害者當然要處罰,只是有些被害者並不知道自己也有錯誤。(當然我這樣講一定又有人說你憑什麼認定被害者也有錯...)



個案光怪陸離,我心中的認知是上面三種大類型,如果當事人喜歡,當然可以告訴傷害加上不相往來,親情是他的,一輩子承擔好壞也是他的,小弟壓根可以不用煩惱。



我能感同身受~~你的傷心你的痛~~看到你這樣很捨不得~~幸好當時有你男朋友陪著你~~事發後都沒人打任何一通電話給你..你就不要抱著任何希望了~~此時的你~要好好療傷~~好好的過自己的人生~~如果想要散心可以來找我唷~~我帶你去海邊走走~~要加油唷
p61534 wrote:
小弟只是想表達,家庭成員多少都會有過失與錯誤,如果沒有很重大,有必要弄到如此嚴重的手段嗎?

抱歉..原來在p61534大的眼中原po打倒在地上還被踹不算是家人重大過失
不知道是要原po被傷害到怎樣的境地你才認為是重大過失呢???

還有..有些人就是無法溝通的
你說「預防外還得家庭溝通才有用」
您認為一個心情不好就打人出氣的人會是個能溝通的人嗎?
更別說母親也完全認為是原po的錯.請問這是要怎麼溝通??
那種父母只要小孩不聽他們的就是不對,根本就無法溝通
你覺得這要怎麼溝通?

p61534 wrote:
舉個例子好了,有個年輕太太,告家暴,也有驗傷單,哭訴先生打他,先生一來說明,原來是太太長期花亂花錢,還拿先生卡亂刷,常抱怨錢不夠用,拿給小孩的花費每個月兩萬元,也不夠,每次一拿錢,隔天太太的頭髮就燙過了、還買東買西跟小孩不甚關係的東西,家裡也不管,也沒做事...提出匯款證明、父母證詞,半夜也來找著要錢,我加班回來累到煩死了,於是把門關起來不想理他,沒想到夾到對方的手...

原來原po的一瓶水也可以被你拿來跟這樣的行為拿來類比..
原po做的行為跟上面那位太太比起來差很多好嗎..

您舉的一些關於速食婚姻離婚例子都是因為一時不愉快離婚然後申請保護令
但是原po的父親已經施暴多年
這已經不是用「一時的不愉快」就可以一筆帶過的吧?
你現在是因為濫用保護令的人很多...
所以就不許真正需要保護令的人去申請..
感覺本末倒置...

抱歉.親情是很重要
但是我也看過因為親情枷鎖無法離開施暴父母而一輩子就這樣毀掉的人
恩恩,瞭解您是採取什麼樣的意見了,小弟尊重你的個人意見。


所以除了聲請保護令外,建議可以再刑事傷害告訴對他父親處罰比較有效,保護令頂多只是一年而已,效果有限。













抱歉 因為我不小得罪大酥 被人肉收所
所以把文都刪了....
我知道P大跟D大是想講的是如果走法律的後果
我想原po看過兩位大大的分析心裡應該也有底
如果真的告了.以後就是要靠自己(也不要想靠男友)
將來不論生活上發生了什麼大大小小的事就是要自己解決
不會有任何親戚幫助你
但是我想以原po的原生家庭來看..
也不是一個什麼好的避風港...

如果不想告.我覺得驗傷還是要的
畢竟這是被傷害過的證據
但是就是..先疏遠吧..

像我小時候我爸也會打我媽
但是小孩大了之後他是脾氣就收斂很多,也不敢在打人
他並沒有像原po父親一樣還動手打小孩
我們也就是像P大說的,不去踩他地雷,大家相安無事,維持表面和平
如果我爸一直死姓不改打人我實在沒有自信還能繼續跟他「維持表面和平」..

一切就看原po吧..還是說聲加油:)
一個不安全的家,不是身處那種環境的人如何體會的出那種恐懼,
我的朋友常沒錢繳學費, 嘴唇,眼睛,臉,手臂,腿,脖子,我都看過他父親打的傷痕, 誰來保護這些被傷害的人.
以前的學生不懂該如何做, 沒有保護令, 只能逃家, 酗酒打人的父親卻還可以找到學校抓人,
用這樣的方式對孩子, 這樣的父親卻說我管教我的小孩關你什麼事, 不然我連你也打.

我朋友一個人工作賺錢卻常繳不出學費, 受家暴, 逃都逃不了, 她的父親跟樓主父親一樣從來不認錯.
如果那時就有保護令該有多好.

做人請多一點同理心與愛心, 涉身處地的為他人想一想別人的無助與無奈, 假設自己身陷在那種環境時,
該怎麼告訴自己的父母親使用暴力打孩子是錯的, 自己該怎麼做才能避免被親人再次傷害.
為了一瓶水就可以打人
對方還是自已的女兒
事後當沒事一樣
這..........
你會爽?????
對妳真感同身受
討厭那種被冠上莫須有的罪名
這種感覺比偷搶還糟糕

我懶的看完

管道:社會處 家扶中心 地方法院申請保護令 警局備案

還有這是個講求證據的時代 驗傷 錄音 影響存證 能留多少就留多少

台灣每次發生這種事情被害者都是姑息 原諒 被打 求合 原諒 在打 哭 一直循環 甚至最後被害者還幫著加害者...說謊騙社工


至於資產啥的= =哈哈 別被騙啦 除非有立明確遺囑 或者生前都辦好過戶 不然你有權向法院提出繼承要求 你弟不管那你理他做啥?人是自私的 我姐每次家裡發生事情也是當作沒看見 除非火燒到他身上 才要別人幫

反正辦法就那些 端看你要不要做 這種事情在法律上屬於告訴乃論 你不行動沒人會幫你 就這樣

曾經幫我媽偷偷錄音存證的我 到最後也是失望收場 不想多說什麼了 祝好運

你的還好處理了 我看過施暴者在受害者申請保護前癱瘓 受害者同情心發作又走回頭路 結果坐輪椅的施暴者還可以繼續言語精神虐待 甚至還可以打人呢 且受害者被法令遺棄罪所困 看 進退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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