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yv wrote:和男朋友在一起兩年了...(恕刪) 小別勝同居啦。離情依依不捨的,才令人回味無窮呀。整天相處一起,時間長了,習慣平淡成自然,就沒有結婚的衝動幻想了。不然就是同居後趕快計畫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