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的時候,我覺得愛情是,有愛,就好了。奮不顧身,飛蛾撲火,燃燒自己,然後拿了好幾個倉庫的好人卡。當不成好人,也當不成壞人,只能當賤人。賤人就是矯情嘛~


30-35的時候,我覺得愛情是,有愛,還要對方也願意談戀愛。於是尋尋覓覓,雙方總是對愛情有自己的認知,吵吵鬧鬧。
35-40的時候,我覺得愛情是,有愛,但是雙方要相處的來,要能溝通,要能互動,最好身材健康都不差。能符合的人就更少了。
40之後我還在體驗,目前沒有心得。
用這幾個階段當例子。
我覺得不是男生或女生變怪了。
而是我們年紀漸漸有了。社會&周遭朋友的幸福或不幸福看多了。
慢慢覺得,愛情有很多條件要滿足,自己才會心動。
當心動的次數越來越少,那麼人就會越歸納分析。
分析的次數越多,條件自然就越開越多。
那個『有愛』,有可能就不見了,或者排到很後面去了~
滿足條件,才有愛。
這本身就很奇特。
我認為身體會先行。
就像你被燙到,你會先甩手,然後腦袋才會判斷是燙到。
或者維修電器,被電到,也是先縮手,然後才會知道自己被電到。
當心動變成腦袋來決定時,那就註定很難遇到『心動』的對象了。
當人得先靠腦袋來判斷,然後才有心動,那麼那個心動早就失去原汁原味了。
心動是,心臟的跳動,當人,還要想是否心有動時。那一霎那的心動早已遠離...
自然錯過或錯愛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