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ile5888 wrote:這時妳以前一個妳很愛的前男友出現,此前男友未婚,並且重新追求妳,他不管妳結婚且有小孩了,妳會跟他進一步嗎? 前男友那麼愛你你嫁的怎麼不是他也不管你結婚了 有小孩了擺明這男的一點也不管你的死活這叫做愛你難怪這社會悲劇這麼多要投懷送抱 就離婚吧至少沒有犯法
Smile5888 wrote:請問各位,若妳已經結婚8、9年且有小孩,但是妳跟老公的感情非常不好,這時妳以前一個妳很愛的前男友出現,此前男友未婚,並且重新追求妳,他不管妳結婚且有小孩了,妳會跟他進一步嗎? 希望各位給個回覆,我很希望知道當媽媽之後的想法,謝謝. 妳會跟他進一步嗎?不會。彼此很愛卻分手肯定之間有問題,若此人回頭卻不管對方已婚而無恥追求,更有問題。所以不會答應。
妳真的要想清楚,到底是真的夫妻間感情不好;還是夫妻間只是缺少了點潤滑劑,又湊巧前男友的出現,讓你認為現在的老公比不上前男友,但事實上並沒有這麼的不堪。男女都一樣,得不到的最好,當妳離開丈夫身邊,投向前男友的懷抱時,是不是一樣的問題又會存在,到頭來有問題的其實是自己。捫心自問是不是只是膩了,如果是的話,那有幾個前男友都不夠妳換。
Smile5888 wrote:請問各位,若妳已經結...(恕刪) 先處理好夫妻之事不要偷吃如真想與前男友復合孩子也處理好離婚後再交往才不會讓前男友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在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故可知,通姦者與相姦者之通姦行為,是故意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任一方的配偶,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其妻或夫可提出裁判離婚之訴。還有依民法可提出之相關賠償再來就看你的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