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go0816 wrote:我如果要結婚,我離婚要把錢通通給我老公,你管得著嗎?最討厭你這種想要把理念灌進別人腦袋的人 你要把錢給誰,我當然管不著,不過於情於理,離婚都不會把自己的錢給另一半,都翻臉了幹嘛還給他錢,不合理呀。我沒有想把自己理念硬灌進別人腦袋,而是要告訴大家,愛情世界除了結婚還有另一種相對公平的選擇。
你說的 你自己認同就好了想當啥咪挖高的"傳教士" 也要有信眾啊但是放眼望去 好像沒看到因為你只知道講求膚淺的表面公平根本脫離人性 也不明白他人心中愛對方是可以付出很多 即便看來不公平複雜的東西 怎麼可能頭腦簡單地三言兩語就說完所以 老話一句 請你別再找女人麻煩把你的問題寫在日記上 每天跟自己辯論相信你一定更有成就感!
wer63486 wrote:根本脫離人性 也不明白他人心中愛對方 是可以付出很多 即便看來不公平 就像你說的人性就是不公平,就是因為不公平是人性才需要透過修改不公平的漏洞加以規範,不然那麼多國家要國會做什麼?目前婚姻制度還沒公平前,覺得不公平的一方有權選擇暫時不婚或簽婚前協議等除錯條款來補不足,讓權利義務接近公平,我只是提供另一種選擇給經濟優勢的一方,這一方可能是男性也可能是女性,我沒有找女人麻煩。
婚姻是很神聖的, 代表因愛情而結合的兩個人成為了彼此的家人.家人, 就有其責任. 而不只是愛不愛或者保障經濟弱勢一方的問題.婚姻是愛情的最高表現, 試想, 誰會願意對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人負那麼大的責任?大部分說不想結婚的人, 其實, 只是還沒遇到那個會讓自己想負責的對象罷了.
Justin0325 wrote:就是因為愛跟金錢無關...(恕刪) 既然樓主說愛是高尚的情操,還列出那麼多"不會為xxx而不愛"的舉例!同理可證,您應該也"不會因為不要求簽婚前協議而不愛",除非您想的不是愛而是別的東西
我會活得更好 wrote:既然樓主說愛是高尚的情操,還列出那麼多"不會為xxx而不愛"的舉例!同理可證,您應該也"不會因為不要求簽婚前協議而不愛",除非您想的不是愛而是別的東西 我想的單純只有愛,簽婚前協議目的是要把除了愛以外的東西先排除在婚姻外,對方想的是別的東西所以不願意簽婚前協議,他想的是要在婚姻之後把除了愛以外的東西納進來,這邏輯是不同的,如果對方的婚姻單純只有愛,他就會簽了。
對女生來說 青春年華是有限的當然會希望有個美好的回憶~比如說婚禮!這樣的儀式 是一生當中最美麗的承諾梁朝偉和劉嘉玲 只是各例吧!有的人不喜歡被制式上的東西綁住了!可能要找和你理念一樣的人在一起生活會比較沒有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