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男友再一起4-5年了,男友開水電工程行要我做負責人,銀行帳戶支票上簽的名字都是用我的,最近錢不夠了要用車子增貸也是我用的,我想說的是我媽認為男友在利用我,時常私底下提醒我卡片不要借他刷,不能當公司負責人,還要跟他拿薪水(每個月1萬8).....etc.!!!因為男友有前妻贍養費的問題所以帳戶不能有錢也沒加勞健保.....但是大家認為我速冤大頭嗎?
Cindy Chou wrote:男友開水電工程行要我做負責人,銀行帳戶支票上簽的名字都是用我的,最近錢不夠了要用車子增貸也是我用的...(恕刪) 廠商錢直接進你戶頭...這有用嗎,你知道應收帳款有多少嗎??成本會計你懂嗎???人生是自己的、信用是自己的千萬要珍惜,有多少人不懂掛名人生跟著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