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終於決定與交往三年的男友同居了,算算也在一起四年多了,但發現同居之後發現個性終究無法磨合。有人說乾脆搬離開分手算了,重新來過。但也有人覺得竟然同居那麼久了,就應該要趕緊嫁了。難道當初同居是個錯誤嗎?可是若沒同居怎麼會知道自己適不適合跟他在一起呢?同居之後沒在一起是不是真的很丟臉啊?現在的處境好像跟離婚沒什麼兩樣,離婚的女人勇氣一定很大。哎…到底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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