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前,車車被偷走了,當時有去警局登記。昨天接到警局的電話,說車子找到了,要我去警察局做筆錄。不過,得知的是車子已被拆掉、車零件已經被分批賣掉。現在小偷人是抓到了,請問大家,我可以做什麼爭取我應有的權利呢 ?
痛扁小偷一頓…………------------------------當然不行!叫小偷還你一台------------------------------也不可能申請國家賠償--------------------------應該沒機會所以……有可能只有自認倒楣吧!
買條狗鏈,帶條皮鞭,愛的小手(橡皮果凍那種!有黏最好.順便現場上膠水)帶個印泥台和張白紙~過去和它聊聊~進警局:"開的很爽喔!"~亮狗圈給它看~"花的很爽喔!"~皮鞭地板抽兩下~"被抓很甘苦喔"點頭就~小手黏它左右臉各一下"這張簽一簽就可以出來了"~丟一幾頁好聽話在上面,直接翻到最後一塊讓它見獵心喜一下!凹它簽!寫完!整本撕下來,剩最後一頁給警察就走了~上面寫:我不要臉這摸多年了,今天遇到貴人,想改過!要罰就罰個夠~2倍徒刑吧!地點:xx路警察局時間:X月X日 X時本人親簽.......然後拿給警察就可以離開了~誰說一定是它笑你哭,反過來不行喔!奇怪了!
說到這一點真該建議咱們台灣的法律改一下改成偷東西..或其他造成他人損失的行為..除了原本的法律責任以外...還要賠對方全部的損失....最好加倍或監獄跟外面的公司合作把工作外包給在監獄裡面的犯人做看是要按件計酬..或是算每日最低薪資標準來賠錢給受害者如此被害人可以得到賠償犯法的人又可以的到警惕豈不是兩全其美
不要想太多!遇到這種情況只能自認倒楣比較好的結果是:在小偷出來的時候堵牠,請牠一頓粗飽如果覺得這樣太過暴力,那就不斷催眠自己:是上輩子欠小偷的,所以這輩子要還.....不要幻想法律會站在受害者的一方,在台灣,加害者的人權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