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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禍的理賠問題?

小弟有一位女性朋友,日前發生車禍,事故現場是在他公寓樓下的一個雙向道(一來一往各一線道,中間是雙黃線),他他當天牽機車出來時,因為要到對向車道,而剛好前面有台車暫時停車,造成視線不良,當他騎車跨過雙黃線時,對向車道衝出一台逆行車把他撞倒(對向那台車逆行,也是因為這台暫停路邊的車堵住,所以他會逆行超車),由於逆行車輛車速蠻快的,機車都被壓在車輪上了,那個女性朋友大小腿全都磨傷了,目前雖已康復,但疤痕不少.當時警方有來處理,三台車都開了罰單,路邊暫停的車輛開的是違規停車,因為是紅線,肇事車輛開違逆向行駛,小弟朋友是跨越雙黃線.目前還在談和解金的部分,可是肇事者說大家都有違規,他只願意賠償醫藥費部分,可是小弟朋友請一個星期的假,無法上班,他要求無法工作的這段時間的賠償,可是對方不肯,而且小弟覺得一個女孩子,腿部都磨傷留疤了,是不是可以請求一些其他的賠償,因為我們都是年輕人,什麼都不太懂,也不曉得去哪邊求助,而對方是開奧迪的中年人,目前全部理賠事情都是由他的保險公司代言,小弟總覺得到最後,我們還是吃虧的一方吧! 不曉得有沒有大大可以給點意見,謝謝!


>200/10/15 PM 11:13 補充
首先,很感謝大家的回答.小弟也明白三方都有違規,都有錯誤.可是各位大大可否站在小弟友人的立場想一下,兩個人都違規,一個是開車去撞人家機車,還差底把人卡到車底,對方只是車擦傷了,小弟友人卻是機車撞壞了,人受傷了,也許是雙方都有錯,可是畢竟傷害已經造成了,小弟記得以前讀到一條交通法條,是說汽車撞到行人違規穿越馬致死,最多可以減刑二分之一,是減刑二分之一,不是無罪噢!那為什麼行人自己擅自穿越馬路,被守法行駛在馬路的汽車撞死了,這個駕駛還要負責呢! 因為傷害已經造成了,只能算那個駕駛倒楣了吧! 不曉得大家有沒有了解小弟的意思!


>200/10/16 PM 5:18 補充
再次感謝大家的回答,再次瞭解到01上的正義魔人真是很多,經過小弟查詢了一些案例和各位大大的建議,結論上就是民事或刑事的傷害告訴,小弟朋友是絕對的優勢,就算對方沒有逆向超車(還是雙黃線超車內),只有小弟朋友違規,但只要他撞到人,傷害的勝訴幾乎就有七成了,更何況他還違規呢! 所以奉勸各位行車的朋友開車在路上還是要小心一點吧! 所以有很多假車禍真詐財的就是這樣發生的吧!(不過當然小弟朋友是真車禍,他也不是要詐財,只是要個公平而已).
2008-10-15 16:0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理賠問題
三個人都是違規~那你覺得~那裡吃虧了?????

你們都是年輕人,什麼都不太懂
家裡沒大人嗎

版大的女性朋友
是跨越雙黃線
導致車禍
自己也是有錯滴

不會因為是女生留疤痕
別人就一定要照單全收

三個人都是違規
都有責任
要求工作損失
恐難如願唷

醫療的部分
請保留醫療收據
可以申請強制險的部分

其他的部分
就請其他達人回答
或是請教所投保的
機車強制險承保公司
無心插柳 wrote:
你們都是年輕人,什麼...(恕刪)


樓上的說的對~

把自己的過錯~輕描淡寫

別忘了~在這場車禍中~妳們也是有肇責的人~

請你朋友去醫院請醫生開驗傷單,

保留所有的單據,包含醫療,交通費,工作失能

因此次車禍事件中你朋友有受體傷了,

可以跟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

相信對方的態度馬上會有所轉變吧

不過跨越雙黃線在先...論路權好像雙方都處於劣勢
cpchen01 wrote:
...他騎車跨過雙黃線時...
>200/10/15 PM 11:13 補充
首先,很感謝大家的回答.小弟也明白三方都有違規,都有錯誤.可是各位大大可否站在小弟友人的立場想一下,兩個人都違規,一個是開車去撞人家機車,還差底把人卡到車底,對方只是車擦傷了,小弟友人卻是機車撞壞了,人受傷了,也許是雙方都有錯,可是畢竟傷害已經造成了,小弟記得以前讀到一條交通法條,是說汽車撞到行人違規穿越馬致死,最多可以減刑二分之一,是減刑二分之一,不是無罪噢!那為什麼行人自己擅自穿越馬路,被守法行駛在馬路的汽車撞死了,這個駕駛還要負責呢! 因為傷害已經造成了,只能算那個駕駛倒楣了吧! 不曉得大家有沒有了解小弟的意思!
(恕刪)

為什麼您要硬坳?
就算鑑定我看也是您朋友肇責多..80%
另兩人10% x 2
至少雙黃線超車"直"的行駛
您朋友是"橫"在"車道"與"雙黃線"上
醫藥費有賠就不錯了
"開車去撞人家機車"
您為何不說
機車去"給"人家撞
-------------------
我就是看不慣機車出車禍
就要硬坳大車撞小車一定大車錯
Jason Chen @Taiwan
怎麼看來主要肇因仍是你朋友
因為是跨越雙黃線!
這個狀況下要跟人家談什麼?
人家沒叫你賠他就算不錯了
不然,就大家繼續凹下去
互告通通拿個前科(過失傷害)回來好了....
cpchen01 wrote:
不曉得大家有沒有了解小弟的意思!


原則上三方肇則:

違停 20%
兩方各 40%

如果違停是併排的話
違停 30%~40%
兩方各 30%~35%

如果無法舉證(或筆錄未記錄)違停車輛車牌
兩方各 50%
cpchen01 wrote:
小弟有一位女性朋友,...(恕刪)


首先,很感謝大家的回答.小弟也明白三方都有違規,都有錯誤.可是各位大大可否站在小弟友人的立場想一下,兩個人都違規,一個是開車去撞人家機車,還差底把人卡到車底,對方只是車擦傷了,小弟友人卻是機車撞壞了,人受傷了,也許是雙方都有錯,可是畢竟傷害已經造成了,小弟記得以前讀到一條交通法條,是說汽車撞到行人違規穿越馬致死,最多可以減刑二分之一,是減刑二分之一,不是無罪噢!那為什麼行人自己擅自穿越馬路,被守法行駛在馬路的汽車撞死了,這個駕駛還要負責呢! 因為傷害已經造成了,只能算那個駕駛倒楣了吧! 不曉得大家有沒有了解小弟的意思!

我們為什麼?要站在你朋友的角度去想??

我們當然是用公正~客觀的角度

你說錯了吧~應該是三個人都有違反交通規則~不是你說的兩人哦



你說的話~一直在避重就輕~好像撞到你朋友~就是不對

年輕人的想法~怎麼都會這樣???
"汽車撞到行人違規穿越馬致死,最多可以減刑二分之一,是減刑二分之一"
這是台灣人的悲哀
好好的開在內側快車道或高速公路
遇到從安全島跳下或跨越高速公路的"行人"
還要背負"過失致死"
Jason Che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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