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天因為闖紅燈在家門口停了車被攔下來開紅單
不為什麼......就是閃黃燈(閃紅是錯的)他不見了
取而代之的是正常的紅綠燈

經過時還在想為什麼平常不會有警察的地方會在那裏.....

辛苦加班到現在才回家
迎接我的卻是今天的薪水減半的惡耗
看著紅單上大大的3個字......(闖紅燈).....實在是有夠不爽的
走了那麼多年手指伸出來數都還有剩的紅綠燈.....唉
請問
在這種沒有告知的情況下改變燈號而因此被罰
這樣能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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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休假故意去觀察了一下發現又被調回閃黃燈了......之前說的閃紅燈說錯了
大白天的才在用閃黃燈半夜才故意用成紅燈來釣魚搶業績
等晚一點在去看到底是不是又變正常紅綠燈還是平時的閃黃燈
極度懷疑是警察自己手動在調.....因為控制箱就在警車停的地方
在大台北市裡也值有聽過半夜把紅綠燈改成閃黃燈
也沒聽過閃黃燈改成紅綠燈
更何況是鄉下
而且住附近的人有很多人也都中標了
目前也只聽到一個闖紅燈沒事的.......(因為他嗆警察說有種就整天紅綠燈不要半夜才改
所以可以合理懷疑是警察自己缺業績搞小動作
不然他是照公務執行,為什麼要怕這個理由怕人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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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去看了果然是閃黃燈
那兩個死警察也不在

完全都是他們一手操作的
請問這種情況我能去申訴嗎
把燈號路下來證明警察隨意的操作
導致人民不明不白的違規......這樣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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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是是是~~~~~
我闖紅燈都是我的錯
不管是不是警察衝康
都是我的錯
他們"或許"沒看到我違規的另一種原因吧
我來這不是要吵我到底有沒有違規
下面的回文我也是一直說我有違規, 並沒否認
大家別再跟魔人吵了

我來這不是要吵我到底有沒有違規
下面的回文我也是一直說我有違規
回正題:
請問金山鄉寫mail應該是給"縣政府"還是"縣警局"阿
感覺給縣警局好像會被輕鬆給吃掉
不想讓不良警察覺的鄉下人好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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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又把信給了縣長信箱
發現裡面"疑似"有讓民眾知難而退的一個小BUG
在打完整篇文章後我把罰單給上傳上去後發現
整篇文只剩前面兩行

這到底是有意還是無心的勒.....

還好我有事先複製下來不然又中一次計了

請大家寫信給縣長務必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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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9/12 (星期五),金山分局第一組警員陳伊俐 <a74124@tcpsug.gov.tw> 寫道:
寄件者: 金山分局第一組警員陳伊俐 <a74124@tcpsug.gov.tw>
主旨: 回覆局長信箱17274
收件者: b24082659@yahoo.com.tw
副本: police@tcpsung.gov.tw
日期: 2008 9 12 星期五 下午 5:55
一、依據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局長電子信箱第17274號留言辦理。
二、經查金山鄉中正路與民生路為二條平行道路,相距近2公里且無交岔路口,合先敘明。
三、有關道路交通號誌管理為縣府交通局權責,其係以道路車流狀況及維護行車(人)安全等因素考量後之設置運 作,本分局員警除執行專案勤務或交通壅塞疏導等特殊、臨時性需求外,絕無任意操控交通號誌運作情事。
四、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如用路人違反相關交通法令規定,執勤員警依法告發,為本維護交通安全職責,故有關陳述之「衝業績」顯係誤解,又執勤員警穿著制服,站於路側執行交通違規取締,為公開執法,無「小手段」行為。
五、檢視陳情內容, 台端均未提及相關交通違規資料,故本分局無法釐清疑義,建請 台端檢具相關資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15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辦理。
六、感謝 台端留言,敬祝安康。
七、承辦單位:金山分局第四組、承辦人:許筌淵、聯絡電話:(02)24980791。
下面是我打算回的文幫看一下是否有哪裡需要改的...感謝!!
在這先感謝你的回信:
謝謝!!
二、抱歉...是我筆誤將中山路打成了中正路
三、當時為半夜11點,當然沒有上面所說的道路車流狀況及維護行車(人)安全因素考量更不會有交通壅塞疏導等特殊、臨時性需求,那能否請問當時所執行的專案勤務為何種專案勤務 是否有公文可求證。
如果沒有那當時所變更的燈號是否只是單純增加人民的困擾,而非我所描述的賺業績或事小手段呢??
四、我知道我闖紅燈是不對,但是以第三項所說的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這可能需要再向你們求證才會知道。
而且在沒什麼人的半夜執行專案勤務實在不曉得是想要有什麼收穫喔
還請問一下警察在執行專案勤務會發公文嗎...有的話要如何叫他們拿出來呢

至於第5條我還真不知道有什麼法規可以陳訴的耶

這信剛剛才看到所以還沒發出去,所以先上來問問大家的意見有否改善的地方...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