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剛剛在十字路口發生擦撞
綠色車是我的
黃色車是對方的
車禍發生之前 路口號誌是紅燈 當時我已經打了右轉燈
綠燈起步的時候 我要右轉 號誌上面也顯現出右轉與直行的號誌
當我開始從右彎車道開始要右轉的時候
一台轎車從機車道竄出
並且從我車旁硬超過去 造成碰撞
當時 車子碰撞到我馬上踩煞車且車速不快馬上停止
而對方卻是在碰撞時繼續強行加速
兩個流氓停下來之後 馬上下車對我破口大罵
並且要求我開到前方談判
因為對方口氣不好 我當然不理會他們 等待警察到來之前 他們車子已經停在前面
離開事故現場
並且開始找人來助陣
警察來到時 什麼都沒問 只有拍照 測量
到派出所時 他們還是叫囂 並且在警察面前說出 對啦 都是我錯 不然你想怎樣
請教一下大家 我當時的駕駛情形是否違規
肇事責任歸屬為誰
我知道對方是退休警察 一定會被吃案
裁決出來的結果會是大概怎樣的情形我猜的出來
麻煩各位大哥幫我講解一下
想知道交通違規部分 我錯在哪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