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
假設保險,每一人傷亡 200萬,總額X2=400萬
如果今天要賠對方AB兩人,A需要賠300萬,B需要賠100萬,那以上的理賠條件,是加起來總額400都可以理賠
還是說,只能賠A200萬,B100萬,自己還要自付A不足的100萬?
royle67 wrote:
會這樣保的根本是不瞭解保險跟自己需要甚麼
你會把10個人撞到變成渣?
撞掉小巴以上的大車?
這樣我會保200萬/400萬
超額1000萬
會這樣保並不是顧慮到把10個人撞到變成渣, 可見得你不知道失能增額保險是甚麼.
真的把人撞死夠賠, 但是失能重殘就不一定夠賠. 這也就是一些無良司機會倒車將人輾死的原因.
例如車禍判賠千萬我賠得起嗎?,
撞殘一個人, 法院判賠1589萬. 強制險賠了200萬, 剩下1389萬.
你的1000萬超額+200萬/400萬第三人責任險傷害, 只能賠1200萬. 還有189萬要自掏腰包.
但是200萬/2000萬, 加了失能增額10倍, 就不限於單人200萬的上限, 可以賠這1389萬.
那麼還要不要保超額1000萬? 答案是要. 因為還有財損的變數, 整個事故如果還有高額財損,
超過第三人財損的保額(例如20萬), 1000萬超額還能顧到財損,
而不是全部拿去賠了殘障失能, 財損超過20萬的時候, 還要自掏腰包.
而這個失能增額險, 保費不過百來塊. 卻能把傷害整體賠償上限拉高到3000萬, 還不受單人上限限制.
雖然說200/2000萬與200/400萬的保費不同, 但是這是每個人對風險評出與承擔的不同,
但是200/2000萬加失能增額, 絕對不是針對10個人撞到變成渣,
因為單人也有高額賠償, 也有1000萬超額險也不夠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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