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端您好:有關您檢舉AJM-3600號車涉及交通違規一案(案號: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照片無時間故不予舉發 承辦員警:竹北分局(警員廖育慶) 聯絡電話:03-6578272 如對以上答覆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謝謝您來信與指教 並祝您 平安順心 萬事如意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竹北分局 敬復 回覆時間:2020-06-08 04:17 高鐵派出所主管 ———— 拖案子超過七天然後半夜回覆... 5/19早上 紅線擋車兩個小時,考量警察工作繁忙不想打110。結果換來這種敷衍,新竹縣的以後記得直接打110省事。
abso0408 wrote:公務員姓名又不是個資(恕刪) 連名帶姓都公佈了公務員也是適用個資法第 一 章 總則第 1 條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第 2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