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上的各位大大,應該有些是警察可不可以請教一下比較實務方面的,如果在車檢的時候發現這些武器到底算不算犯法?第一類:武士刀,開山刀,西瓜刀,菜刀,藍波刀,水果刀,瑞士刀,美工刀第二類:各型棍棒,木棒,鋁棒,槌子,鋸子,扁鑽第三類:合法鎮暴槍,甩棍,瓦斯槍,催淚槍第四類:磚頭,石頭,折凳 .....以不使用為前提,純粹是車檢的時候被條杯杯發現會不會犯法呢?感謝
人民或團體收藏刀械申請1.應備証件:(一)、刀械來源證明。(二)、相片二張。(三)、填寫證明書一式貳份。2.處理期限:三天。3.承辦單位: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地派出所申請,轉分局第 四組辦理。4.受理方式:本人親自辦理,統一收發管制。5.申請方式:攜帶應攜證件向承辦單位申請。http://www.klg.gov.tw/3substation/page3-26.htm密閉空間是要搜索票, 但這些應急的東西, 應都是在座位下面, 方便取用,,是可以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