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要報廢舊車可以等等...
上次好像沒幾個月就一讀(1041023)→三讀(1041218)了..
有錯再請01板友指正
1080305
五十三、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2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
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3次會議 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第一項本條文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增訂公布,減徵期限修改為八年,直至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六日為期限,其次為鼓勵民眾舊車換新車,以減少移動污染源,
調整其貨物稅減徵十萬元。
二、第二項條文原以五年內報廢機車購買新機車減徵四千元,現行新款機車能減低空污,
為鼓勵舊換新,已八年內報廢機車更換新車,調整其貨物稅減徵一萬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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