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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交通違規處罰, 建立嚇阻功能, 降低警察工作量

版上的各位 大家好

相信大家對於台灣的交通亂象皆已感到非常反感
不管是開車的人、騎車的人又或是一般路人

因此, 小弟於公共政策參與平台, 提出了提高交通違規處罰的想法
這是一個大方向的想法, 詳細的罰鍰金額又或是處罰, 還是要由行政機關討論決定

如果大家對於大方向有認同, 希望大家能幫忙一起聯署
給那些帶來危險性的駕駛人, 深重的嚇阻性
也希望能改善, 目前四輪與兩輪互相敵對的狀態
錯的不是車, 而是車上的駕駛人!

連署提高交通違規處罰

以下為連署內容:
大家常常會說大貨車很危險, 重機很危險, 摩托車很危險, 計程車很危險等等
但通常危險的並不是車輛本身, 而是駕駛這些車輛的駕駛人

當今天警察執法機構投入大量的人力及時間, 卻無法降低車禍事故量及傷亡人數
因為懲處太輕, 罰鍰金額太低, 對於違規用路人不存在嚇阻性
不只警察工作量大, 交通的亂象依然存在

提高交通違規之處罰, 建立懲處之嚇阻性,
一旦嚇阻性建立後, 違規量下降, 警察人員之工作量也能降低

連最簡單的行人過馬路, 都無法安全安心的過
可見目前的制度非常失敗
應建立大讓小的概念, 而不是目前的大車最大之醜陋實態

或許有些人會說, 目前的罰緩金額對有些民眾來說, 已具有嚇阻性
再調高, 或許會造成生活上的困難
但當今天用路人守法的行駛於道路上的話, 又何必擔心罰鍰的金額又或是懲處的輕重呢?
而且以目前的實際交通狀況而言, 很明顯是目前的懲處不具嚇阻功用

應優先保障每一位守法用路人之安全及權益, 而不是違法用路人之權益

目前的交通違規處罰案例:

在日本, 無照駕駛得處三年以下徒刑, 且罰款約13萬台幣以內
在台灣, 無照駕駛罰鍰為6000-12000台幣

當駕駛人多次違規又或是重大違規後, 即便扣點扣到駕照吊銷
無照駕駛也只需要繼續繳錢即可, 且最多也只需繳交12000台幣
也因為如此, 扣點機制形同失設, 完全不具有嚇阻功能

以下舉例常見的交通違規, 且皆具有重大之淺在危險性

無照駕駛, 罰鍰為6000-12000元
跨越雙黃線, 罰鍰為600-1800元
逆向行駛, 罰鍰為600-1800元
彎道,路口,平交道未減速$ 600
闖紅燈, 罰鍰為1800-5400元, 依車輛大小而不同
紅燈右轉, 罰緩為600-1800元, 依車輛大小而不同
未禮讓行人優先, 罰鍰為1200-3600元
市區超速60公里以內, 罰鍰為1600-2000元, 依車輛大小而不同
市區超速60-80公里, 罰鍰為8000台幣
市區超速再嚴重, 也只是裁罰24000台幣, 即便時速200公里也一樣

無照駕駛先前已討論過, 應大幅提高罰鍰金額, 且搭配監獄徒刑
因無照駕駛形同路上的炸彈一般, 且是所有罰鍰之最終手段

跨越雙黃線及逆向行駛也是新聞中常常出現之重大車禍原因,
只罰鍰600-1800元, 要如何保護守法行駛於正確車道之駕駛人及路人呢?
於山中跨越雙黃線, 逆向行駛的案例只會越來越多
無辜的機車騎士及用路人, 無辜挨撞, 受到傷害又或是失去生命

彎道,路口,平交道未減速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項項目, 美國及日本就是靠這一項降低了非常多的事故
且目前的警察執法機構, 從未真正取締過該違規項目
只要每一位用路人, 於該減速的路口, 真正的停看聽, 就能降低非常多的事故

市區超速60公里以內, 只須罰款1800元
換句話說, 於限速40公里的市區, 超速59公里, 以時速99公里行駛, 只需要罰款1800元
被時速99公里的車輛撞上, 行人幾乎無法生存, 車輛也接近全毀
更不用說, 超速再高, 最多也只罰到24000元
在日本, 市區超速30公里以上, 為公共危險罪, 不只幾萬塊的罰緩, 還有可能要去坐牢

還有很多沒列舉出來的交通違規, 都會影響到你我他的安全及權益
嚴厲懲處違法的用路人, 以提供安全無虞的交通環境, 是政府責無旁貸的工作


補充:
目前台灣的交通惡名, 已經連國外都知道
全球第三方安全機構「UL」,在2018年最新報告當中,台灣單在「道路安全」以及「交通傷害」兩大項目,
分別得到「無法評分」、「80分/全球排名97名」的難堪成績
2018-05-10 0:12 發佈
s52sam wrote:
版上的各位 大家好相...(恕刪)



最有效的方法不是提高罰金,而是讓交通違規檢舉也能有檢舉獎金。
警力有限,民力無窮,

你直接聯署通過後檢舉人可以獲得五十趴獎金,

交通馬上升級良好,

台灣人貪生怕死愛錢,

你的方向錯了很難有成效,

學著點!
simon945168 wrote:
最有效的方法不是提...(恕刪)





我也是這麼想的,成效一定很顯著,保證一個月內交通大好。
jijerwang wrote:
警力有限,民力無窮,...(恕刪)


你好

我想當然有獎金的話,可能會有更多人幫忙舉證
但是以目前無獎金的前提下,檢舉也已經非常多了

尤其像超速這一類的違規,是無法靠民眾檢舉的,
但在市區超速30公里以上,卻會造成很大的危險

與其讓違規用路人可以賭會不會有人檢舉
不如直接讓他被抓一次就會怕
這樣不是很好嗎?
Daniel789002 wrote:
我也是這麼想的,成效...(恕刪)


當然,或許提高獎金可以是另一個方向
但如果搭配高額的罰鍰

我相信效果會更好
s52sam wrote:
你好我想當然有獎金的...(恕刪)


不管哪種方法都是增加警察的負擔,完全沒有減輕警察負擔,想要嚇阻唯一方法不是提高罰則,而是提高誘因。

無照駕駛民眾無法檢舉、超速民眾無法檢舉,偏偏你很在意的是這兩個。要抓無照駕駛只能設攔截點,要抓超速需要設機動的測速照相,完全無法降低警察負擔。

偏偏還有一種違規你沒注意到,而且這種違規危害的其實更嚴重,那就是亂開前霧燈、亂開遠光燈、亂開後霧燈,它的危害不是照到瞬間,它影響被照到的駕駛視線是幾分鐘之久。
simon945168 wrote:
不管哪種方法都是增加...(恕刪)


你好
我指的降低警察負擔,並不是指警察不用親自去查

而是透過提高罰鍰及處罰的赫阻性,降低再犯的機會

例如無照駕駛被查獲,需要坐牢時
又或是要罰10萬以上時,再犯的可能性能有效的降低

同理,超速也是相同

此外,提高罰鍰絕對不是唯一的方式
但是可以是其中的一個大方向

謝謝
s52sam wrote:
你好我指的降低警察負...(恕刪)


用酒駕來舉例,只用提高罰款來嚇阻也沒明顯的降低酒駕比例。目前我只看到有人說:最近攔檢酒駕比較多,今天不喝。還沒看過有人說:酒駕被抓拒測要罰9萬,所以今天不喝。
simon945168 wrote:
用酒駕來舉例,只用提...(恕刪)


你好
我想很明顯目前的酒駕罰鍰還是太輕

台灣只要繳錢了事,而且罰鍰在10萬台幣以下
日本罰鍰約30萬台幣以內,還有5年以下的徒刑

此外,在台灣酒駕被吊銷駕照後,無照駕駛只要罰幾千元,當然沒有人會怕

因此,我才會提到,無照駕駛應該要嚴重處罰,因為是最後的手段,才能有赫阻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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