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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車禍肇事責任歸屬

今年一月底的時候開車行駛在中間車道,右前方車輛(行駛於右方車道)因閃避最右方的機車(該機車載有大型物品,因掉落而往左方車道偏,進而影響到我右方車輛的行駛路徑)而緊急偏向中間車道,導致我方車輛閃避不及而撞上該車左後方保險桿,但現在警方卻判定右前方車輛無任何肇事責任,反而是我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而被開單,也導致我方車輛保險桿損壞後無法獲得對方保險理賠!
想請問各位大大,行駛於不同車道的情況下,安全距離到底該如何保持??是不是以後我隨便偏向其他車道被撞,我都沒有任何責任,反而可以向對方求償?

針對這個判決,我實在是無法心服口服,因此在申訴前,想先確定到底是判決無誤,還是我比較有推翻判決的機會?
謝謝各位大大耐心看完…
2018-04-10 21: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責任歸屬

紅色的太陽 wrote:
今年一月底的時候開...(恕刪)

現場圖??照片??
小小小鼠 wrote:
現場圖??照片??...(恕刪)


現場圖跟照片都在警方那邊,因當天忘記用手機拍照,因此沒有留底,但是警方說可以向他們調資料

紅色的太陽 wrote:
現場圖跟照片都在警方...(恕刪)

除非有行車記錄器,或調閱周邊監視器
證明,有因果關係否則無解
紅色的太陽 wrote:
現場圖跟照片都在警...(恕刪)

只有單方面的文字描述很難看的周全
猜測應該是認為對方已完成變換車道
但是當下警方的筆錄,不管是我方還是右方車輛駕駛都有說明是他為了閃避機車才突然向中間車道偏,加上警方現場圖是畫對方車輛斜一邊被我撞上,文字敘述也有說到是他突然偏向導致我方撞上,這樣不足以構成證據嗎?
你能提供的只有自己描述的文字
沒圖沒照片沒影像
大家要怎麼客觀的幫你判斷??

紅色的太陽 wrote:
但是當下警方的筆錄...(恕刪)
如果只是警方的初判表,建議你可以去申請車禍鑑定,警方給你的聯單上有說明
抱歉,目前手邊真的沒有相關照片或影片,所以才會單純用文字敘述的方式!
這幾天會再去向警方調資料,也會進一步申請車禍鑑定,並針對罰單的部分同步進行申訴,感謝各位大大的建議。希望鑑定報告能還我清白……
單從您的文字敘述.....責任方確實屬於你~~~鑑定恐怕也不妙~~~
車禍事件中的帝王條款...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保持行車距離....
您似乎都中獎了....
車禍事件的簡易判定...要件在於...你能不能阻止車禍發生...
這件看來...我方只要保持車距...注意車前狀況...即可避免車禍知發生(單就你和右前車而言)....
建議樓主可以爭取的陳述:右前車未和載有大型物品之機車保持安全距離...亦未注意車前狀況....
故緊急閃避(如注意車前狀況...或保持車距離夠長...原可緩慢閃避讓您有緩衝時間....避免車禍發生)...
故右前車亦有過失~~~這樣爭取看看~~~
還有強調...你是直行車...她是變換車道的轉彎車~~~


紅色的太陽 wrote:
今年一月底的時候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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