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才剛剛回家的路上遇到一個狀況
好險沒有發生事故
1.
有兩台車 一轉彎汽車一直行機車 (汽車在外車道 機車在機車道)
汽車有事先打方向燈 機車未超速
發生事故 肇責如何?
2.
有兩台車 一轉彎汽車一直行機車 (汽車在外車道 機車在機車道)
汽車有事先打方向燈 機車超速
發生事故 肇責如何?
3.
有兩台車 一轉彎汽車一直行機車 (汽車在外車道 機車在機車道)
汽車沒有事先打方向燈 機車未超速
發生事故 肇責如何?
4.
有兩台車 一轉彎汽車一直行機車 (汽車在外車道 機車在機車道)
汽車沒有事先打方向燈 機車超速
發生事故 肇責如何?
以上打方向燈 超速 都是以法規規定
轉彎車 v.s. 直行車
直行車路權大,所以四個範例裡,轉彎車都要負主責以上
跟方向燈無關,轉彎車打方向燈只是告知其他車輛你的意向,路權還是在直行車。打了方向燈不代表可以無視直行車路權
超速要看情形,如果超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那超速不會是主責(但在臺灣,超速多半會吃上次因)
超速直行車會有主責以上的情形,多半是在很嚴重的超速行為,譬如直行車嚴重超速到轉彎車在可視範圍內都看不到對方,而在轉彎動作進行中,直行車才進入視線範圍然後發生事故。這種情形轉彎車才有機會因為對方嚴重的超速行為而主張已經盡了注意義務,但對方速度快到無法反應。
不是超速就一定會吃上肇責(但臺灣的例子,超速還是多半要吞一些)
不過還是要補一句,你舉的例子都太簡單,事故有太多條件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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