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綠燈直行 對方騎腳踏車闖紅燈 撞到我的車頭倒下送醫 有報警 打電話給我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要我出險陪對方醫藥費 我不懂明明是對方闖紅燈 雖然只是皮肉傷 卻要賠給闖紅燈的醫藥費 這樣對嗎? 請問有經驗的大大 或是明瞭保險理賠的大哥 解惑一下謝謝
強制險的採「無過失責任」理賠,是實支實付的,就算假車禍,對方也要有醫院單據,賠付也只就單據的實際支出做出賠付。所以受了皮肉傷又拿不到額外的金錢,假車禍是不划算的。重點在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如果你有投保此項),若車禍肇責在對方,就不要也不可輕易賠償。因為賠償表示自己也有責任,那隔年保費就有可能調漲,怕的是對方用刑法過失傷害來逼民事上的賠償,所以若自己無肇責,就保留好所有證據,然後在調解或進一步上法院時,主張無過失,而法院也能判決自己全無過失,這樣才能全身而退。當然這過程會花時間,就看你的態度,及對方是否有求償大筆金額來決定是否有必要這後續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