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紅線區倒車時撞到一台重機(現場沒人)
(補充:離開停車格後退往右後方巷口欲迴轉)
只是該車停在機車停車格內
因為我有主動報案
後來警察筆錄時均有向兩方開單
(我是未依方向行駛他是違規停車)
問題來了
因為案件需和解後才得已結束
對方車輛無任何保險
我開公司車有甲式保險
公司車無任何損失
保險公司初步計算並告知對方僅賠償7成
因對方也有肇責
但是對方要求我賠償剩餘的三成
我想問
我要理他嗎
還是告知他可以重啟鑑定??
即使不理他我就沒有其他責任嗎
(我只確定無人傷亡刑事已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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