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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酒駕直接扣車充公,是否會極度有效遏止酒駕發生

酒駕問題頻傳,許多再犯者爛命一條根本不怕
法律不可能改成酒駕槍斃或關到死,現有刑責並不令人害怕。

從經濟面來討論,若酒駕改為現場扣車充公,是否就能有效改善酒駕問題?

扣車充公
優點1:害怕酒駕被抓會被扣車,車很貴,減少酒駕的動機。
優點2:經濟能力較差的酒駕人士沒錢買新車,直接減少再犯機會。
優點3:經濟能力較好的酒駕人士就算能買新車,再犯一樣再扣車。
優點4:一般民眾不敢輕易借車給他人,車主出借車時也需對駕駛的行為負責。
優點5:扣下的車日後拍賣,充實國庫。

您覺得呢?
2017-05-19 10:5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酒駕
法界人士會以"一罪不兩罰" 還有"不符合比例原則"
這兩個原則就否決掉這個意見的
這樣以後租車會變得很難租。因為變成租車公司還得跟酒駕駕駛追討損失,變成好像在懲罰租車公司。不過第二次再犯的駕駛這樣應該似乎可行,變成租車公司可以查詢到這個人有酒駕紀錄而不租車給該位駕駛。
你所提的這個方案有一個前提
就是在尚未肇事前就被攔檢
不然基本上都是出了事才會知道
這樣的話,車子本身早就撞的稀巴爛
你扣壓有什麼用,不是嗎
(望向保管場裡哪一大堆因為其他違規(包含吊扣駕照車輛)而放到長草的扣押機車......)
扣押充公,應該沒有甚麼用
(現在就是已經是"只要繳錢就可以把車領回去的狀況下,都有一群人丟著不管直接買新車了"(然後騎無照的)....如果車子直接被充公拍賣(確定拿不回來),那就更加有可能直接換新車了......)
edisont wrote:
你所提的這個方案有一個前提
就是在尚未肇事前就被攔檢
不然基本上都是出了事才會知道
這樣的話,車子本身早就撞的稀巴爛
你扣壓有什麼用,不是嗎
(恕刪)

提供你幾個數字參考。
105年取締酒駕10萬4756件,移送法辦6萬2959件。
105年酒駕肇事,死亡102人。A1-95件,受傷54人。A2-5600件,受傷6939人
所以酒駕扣車你說有沒有用。
感覺要關他七天,讓他晚七天回家,有錢人都是怕被關不怕你罰錢
小玩子的天空 http://album.blog.yam.com/lugn
罰錢是解決不了酒駕的問題
唯有抓去管幾天的效果會比較好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吳小梅 wrote:
酒駕問題頻傳,許多...(恕刪)

違反憲法
此路不通
吳小梅 wrote:
酒駕問題頻傳,許多...(恕刪)


學對岸比較快,酒駕超標,直接關個15天...

如果要臨檢,要綜合各分局的人(例如 1 2 3 4 分局 各派兩人去執行該處臨檢,減少關說機會)

那時候執法後,成效蠻好的,很多客戶喝酒直接call代駕,距離不遠也照樣叫代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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