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於沒有現場完整的相關圖,所以用Google的街景來描述。


在一個下雨天的早晨,一個爸爸要帶著女兒從科見美語那棟大樓走出來,
就在靠近斑馬線處打算欄一輛計程車(大概就是圖中淺綠色箱型車的位置)。
我開在最外線車道,時速約30公里,我的前方有一輛計程車,見到有乘客,便立即靠邊急煞。
我見狀也立即急煞,在完全停止後距離計程車大約剩一公尺距離,
但是後方機車卻來不及,直接衝撞我的左後保險桿,並倒地受傷。
計程車駕駛見狀,乘客也不載了,
並準備要駛離現場,立刻被我下車制止,但車子在警察來之前也略有往前移動。
後來,我便叫了救護車及通知警方處理,告知有A2類車禍。
財損部份,我車保險桿有受損,但機車的損害最嚴重,大概是那種很難修復的狀態,
計程車則是毫髮無傷,而路人女兒大概是被學校記一次遲到吧。
請問,以下四位當事者,哪些有肇事責任?
1.攔車的路人
2.計程車
3.我車
4.機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