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做是否違法
就是車頂開個洞,可以打開又蓋起來,車子外觀沒有變化,只是單純可以打開關起來
上網查了相關法令,沒查到甚麼資料
還是要去監理所做車輛設備變更??
我只查到下面
汽車設備規格不可變更項目:
底盤設備:
方向盤位置。
傳動系統設備:指汽車之排檔型式、驅動方式、變速箱及齒輪箱。
煞車作用設備:指煞車作用種類(總泵、分泵及油管)及防滑煞車系統。
懸吊系統:指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
軸距規格。
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車身設備:
車身外附加燈飾。
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不知道誰懂這方面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