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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判定,該是保險理賠說的算嗎?

車禍判定,該是保險理賠說的算嗎?

如上車禍警方繪製現場圖

我直行車,對方為左側插到我的前方車。
當時狀況:
我直行(是有比較靠路邊行駛,但離路邊也還2.1公尺),
突然左前方插到我前方,對方應該是想靠右停車,
當時他車速很快的切入(法規上我知道車速只是個參考)。

對方保險理賠的判定:
理賠認為他們只願意付修車費15000元的七成。
我認為不合理,我直行車應該路權算我的,
為何我該認賠三成呢?

保險說的七成三成,到底是他說的算嗎?

請求各位網友的看法,接續我該怎麼做,才能得到比較合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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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個月的等待,終於申請警方初判

初判表出來了,
結果從對方理賠說他們該負七成責任,
最後初判表上說他們是無責,
初判表卻說我剛起步未顧及他人安全??
真不知道警方從何判定我是剛起步?
從肇事圖看來怎麼對方會是無責?

接下來我該怎麼扳回我的劣勢呢?
修車已經修了1萬多,
該再花3000請車鑑會判定嗎?
2016-11-08 8:4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保險理賠
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發生事故30日後可申請).
至處理事故之警察機關或直接至交通隊, 填寫「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書」提出申請.
但是這一份研判表是給雙方和解或調解參考用的.
如果對警方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所列肇事原因有疑義,
可以向事故發生地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這份鑑定結果就是最終依據.

對方保險公司提出的是和解, 如果你不滿意可以申請調解,
向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或法院申請調解.
再不行就是訴訟.
你應該沒保車體險,你先告訴對方保險公司說你不接受,然後,你就照三餐直接打電話給對方車主,對方車主如果受不了,他會再去對他的保險公司抱怨,這樣你就有機會要求要賠多一點,你不要直接對對方保險公司,他們只怕客戶投訴,但不怕你投訴!
對方未禮讓直行是主責
你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除非你有行車記錄器證明他是秒插
不然你自付一部份是免不了的
風調雨順 國泰民安

jackie07 wrote:
你應該沒保車體險,你...(恕刪)


是的我沒保車體險,
但是就算有保我的保險員也不建議在這小金額的修車費上使用,
因為他說之後每年的保費會調高。
照三餐打真的可以嗎?
都已經是對方保險公司來跟你談財損賠償,代表對方已經授權給保險公司來對付你這種沒車體險的人了。
你找對方沒用啦,現在是你跟對方保險公司的事了,上法院討也是對上保險公司。
對方保險公司願意賠就不錯了,誰叫你沒車體險罩呢?
版大應該是沒保 第3人責任險(財損) 車體險 是保 自己的車損

karnce wrote:
版大應該是沒保 第3...(恕刪)


是都沒保財損的部分。

SKLau wrote:
都已經是對方保險公司...(恕刪)


其實只是想知道,權責的區分一般會怎麼認定。
7-3? 6-4? 8-2? 9-1?
為什麼要依保險的認定?
對方保險公司應該是賠你回復原狀修理費-折舊。等於折舊的部分不賠。據悉法院都是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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