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 上面寫說 :
第一當事人 : 計程車 ,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
第二當事人 ( 我父親 ) : 普通重型機車 , 1. 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進入二以上之車道,左轉彎車輛未進入內側車道 ; 2.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 61 條 3 項 > ; 3. 方向燈損壞不予修復 < 16 條1 項 02 款 >
現場圖上是寫說 A 車 ( 營小客 ) 自述右轉其右前保桿與 B 車 ( 普重機 ) 左轉之右後車身撞擊而肇事 .

想請問版上各位神人 , 針對這樣的判斷表及現場圖 , 如果我們要申請車禍鑑定 , 有沒有甚麼地方是我可提出的論點 ? 個人是覺得 , 計程車自述其左前保桿撞到我父親機車的右後方了 , 這樣他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 針對 " 左轉彎車輛未進入內側車道 " , 這也適用在機車嗎 ? 這條路內側車道是沒有禁行機車的 . 如果鑑定出來還是維持此結果 , 會比不鑑定對我們更不利嗎 ?
PS - 其實也沒有一定要對方賠償, 母親因傷最近要開刀 , 家裡也想小事化沒事 , 但前些天在研判表未出來前 , 計程車司機打電話來說他已經看過研判表 ( 我們一直打電話問都說沒下來 , 事後打去再問 , 才說已經好了 , 再走最後流程 , 真是無言 ) , 他沒肇責 , 要針對保桿對我們求償 . 擔心他又獅子大開口的要求東要求西的 , 所以想用申請鑑定讓他知難而退 .
文長 , 不好意思 ~~ 先謝謝各位的意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