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於家裡附近巷弄內,兩邊都是畫紅線禁止停車,但仍然兩邊停滿車輛,剛好要經過此項巷弄時,要與對向車會車時,不小心於移動中擦撞到紅線違規停車的車輛,由於有保險,因此就叫了警察來處理,事後詢問警察責任歸屬時,警察說,因為我是行駛中車輛,撞到停止中的車輛,因此我應該要負全責,但是當我質疑這輛車是紅線違規停車,阻礙交通,導致會車困難而擦撞,難道不用負任何責任,條伯伯的回覆竟然是,違規的部份已開單,與此車禍無關....實在無言,難道隨意違規或是併排停車,導致別人車禍,真的不必負任何責任嗎?另外,我最後跟條伯伯抱怨巷弄那麼小,還兩邊停車,既然都劃紅線,難道都不取締,條伯伯反而跟我抱怨起人力不足,還有即使取締了,議員也馬上來消單,徒浪費人力..唉...不知道如果我因為這樣被判需賠償,是不是可以申請國賠(公務人員因怠忽職守導致人民損失)...真是倒楣的一天...
基本上我覺得警察說的沒錯 因為他們違規停車 可以請警察整排都開單拖走但是他違規停車所保留的空間 還足以汽車輕鬆通過的話 表示他的違停並不是造成碰撞的主要原因所以說 那些車頂多被開開單而已 然後你扯到國賠..... 我覺得蠻無聊的 因為一定不會成功因為如果這樣的話 一個新手駕駛技術不好 載小巷子裡自己a到牆壁 是不是也可以申請國賠說規劃不當 造成車體損傷然後警察說人力不足 其實也是事實吧 一個區負責交通的警察有多少? 部大可能時時刻刻都可以注意到每個地方的紅線 而且還要有足夠的拖吊車配合 所以說如果真的影響到你的話 可以直接打電話檢舉因為你要等他來扥車 祇能看運氣好能不能巡到這
隱夢 wrote:但是他違規停車所保留的空間 還足以汽車輕鬆通過的話 表示他的違停並不是造成碰撞的主要原因...(恕刪) 但如何判斷,因為對向剛好來一台很大的賓士休旅車,我已閃到邊了,這樣算保留足以輕鬆通過嗎?(對向的賓士休旅車也擦到了他那一向的違規停車的後照鏡),國賠的部份當然是開玩笑的,不過我己打算聽從大大的話,這個月開始,每天去照像,然後寄給交通大隊去撿舉了...希望大家不要再亂停車,不但影響交通流暢,或是造成自已荷包失血,更嚴重可能阻礙到救災(消防車),而害人害已...
不好意思 我可能說的不是很清楚 我所謂的足以輕鬆通過 是針對單一台車來說但是就你的情況 會車困難 那麼其實在會車之前 2個車主應該可以判斷出來 所以你們可能選擇錯誤的會車地點了 我並不是說違規停車的都沒有錯 但是不希望自己麻煩也不想傷到自己的愛車那麼 還是不要太勉強自己的車 要在"剛剛好"的寬度間 恰恰好過去 以免一個不小心的失誤又要去修車了
基本上國賠是不可能但是關於公務員怠忽職守的部分還有議員消單的部分都是沒問題的所以你只要請管區常開單或是直接違規停車狀況直接寄到局長信箱基本上都會獲得解決.....再來會讓你們那路段變成紅單熱區..........不過相對就貨發生有時候自己也會被開單再來如果發生差撞而對方有違規....這部分是粉難說需不需要賠償因為現在法官往往對於犯法在先....或是犯意明確的民事賠償......往往都會判為刑責比較重的一方所以你只要證明在會車當下...路邊的違規停車侵占了行車路權...然後你又在無可避免之下發生事故基本上應該可以全身而退.....不過有時候社會就是這樣不公平...守法吃虧...犯法佔便宜....
阿伯老爸 wrote:但如何判斷,因為對向...(恕刪) 舉個例子, 常常有人不停停車格, 而是停在停車格前後的黃線, 結果有時會造成停在停車格的車前後都被擋住而住不去, 這時後停在停車格的車當然也不能把前後的車撞開出去, 而是報警要求拖吊你這個例子應該是在於正常車速下是否來的及反應,如果你是可以反應的話, 就算車道被塞到連一台車都過不去,過失可能還是在於你, 因為這時的做法強行通過已經不對了(前陣子有個判例, 一輛車子違規停在機車道, 有台機車因此騎到快車道上, 被公車壓死,結果一審違規的司機和撞人的司機過失殺人罪都無罪, 所以關鍵在於當時情況的法官如何判定,違規司機是被法官認為違規停車不是機車騎士死亡的原因, 因為機車騎士有充分時間停下來而不該冒然騎到快車道, 公車司機則被認為突然竄到前面的機車騎士的確來不及反應)樓主的情況很難翻案, 只能說下次會車沒把握時, 乖乖停下來比較好
ruby6436 wrote:舉個例子, 常常...(恕刪) 法官會這樣判,我能理解,因為他們從來可能都不會騎機車(不食人間煙火)如果在台北市,像大大您說那樣,遇到違規停車就停下來等,確認沒車再過去,或遇到併排停車,不能行走禁行機車道,就打電話等警方來拖掉再過去...我看騎機,可能比走路還要慢....不過倒是承認,社會是沒什麼公平正義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