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早上班,被一台闖紅燈摩拖車撞上對方很年輕又無照
結果一問是隔代教養的小朋友,家裡感覺經濟好像也很一般般,我本身有保丙式險
但他車速頗快,初估至少七八十有...
所以我的葉子板/輪圈/保桿全都幺痕刮傷,引擎蓋也幺了,我本身人是沒有什麼事
很衰的是1個月前左右,我開始在網上刊登想把車賣個好價換車的
後來到派出所,做筆錄對方有承認闖紅燈,也無照被開單
但因人受傷了,警方有說我可行使民事提告權利,對方受傷可行使傷害告訴(即使錯在他)
我沒有行車記錄器,我有調到對面大樓監視器畫面
因為我開的是進口車,我知道一傷到板件維修都很嚇人(所以開了3年多都至少保丙式)
我當下根本不敢跟對方說可能維修費不便宜,所以我會先找保險公司談
我想請問我車一被撞就有跌價損失性,保險公司這部份有可能評估賠償嗎?
還是保險公司只會陪償修理好車價部份??
警方說很常遇到小屁孩沒錢,自撞受傷擺爛反還提過失傷害(只要受傷方就可提,且大多會成立,這就是中華民國鳥法律)
對於車價損失部份,我應該提出嗎??? 或有人行使主張過這項權利嗎???
年初主管闖紅燈,對方剛好也要賣車
對方車修了30萬(保險公司支付),他另要求現金10萬和解做為估價損失部份
主管付了5萬雙方和解,但他們並無人受傷,所以相對單純,也不用顧及過失傷害告訴可能
大家會怎麼建議呢??
附上監視器,請快轉至2:20
https://youtu.be/J6BC45NSyN8
再來就是警察說的聽聽就好,提告是每個人民的權利,對方當然可以告你過失傷害,但是我看成功的機率應該比中威力彩還低,因為他無照又闖紅燈。樓主有保險的話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吧,如果對方想用提告來威脅你,你就讓他去告吧,反正我看在檢察官那裡就會被擋下來了,應該連法院都上不了~
兩年前我開車被一個老阿伯從屁股親上,他兒子一來現場就噴噴叫,再加上警察在旁邊又說他們可以告我過失傷害,整個就是講話更大聲,不想賠我修車費還外加要我賠醫藥費,我連理都不想理,只跟他說要告就去告吧,到最後還不是賠我修車錢了事,當然醫藥費也是他們自己出,樓主放心,只要你無肇責,對方是告不了你的。
至於車子被撞後,賣車價格的損失,保險公司應該是不會理你,只會幫你把車修好而已,這部分的損失你倒是可以跟對方屁孩求償~
一、提告是對方權利。另外,警方在刑事責任上,並無微罪處分權,更非偵查主體,不能作最終的認定,否則就是大家講的吃案。各位屢見媒體報導肇事責任再單純不過(再單純不過,對死者家屬而言,就是不可能那麼單純啦)的案子也要移送地檢署就是了。
二、路權概念跟肇責是不一樣的概念的,還是要回歸個案。你200公尺前就看到老人家騎腳踏車在你車道逆向過來,你還是可以輾過去然後說沒有責任(甚至是殺人故意了)?機車在禁行機車之快車道前方行駛,你可以說你不該出現在這,撞一撞好了?一個未領有機車駕照之少年乖乖的在你前方行駛,撞倒他了,你可以說你怎麼可以上路,撞一撞好了?關鍵在於你到底可不可以注意到當時狀況,而及時防止意外發生。
三、當然,到底有沒有時間反應,與交通信賴原則的適用,勢必會成為很重要的爭執點。
yaloson wrote:
我也覺得這條法律真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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