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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未成年闖紅燈撞我(對方自撞受傷,警說可提傷害告訴)

昨天一早上班,被一台闖紅燈摩拖車撞上對方很年輕又無照
結果一問是隔代教養的小朋友,家裡感覺經濟好像也很一般般,我本身有保丙式險

但他車速頗快,初估至少七八十有...
所以我的葉子板/輪圈/保桿全都幺痕刮傷,引擎蓋也幺了,我本身人是沒有什麼事
很衰的是1個月前左右,我開始在網上刊登想把車賣個好價換車的

後來到派出所,做筆錄對方有承認闖紅燈,也無照被開單
但因人受傷了,警方有說我可行使民事提告權利,對方受傷可行使傷害告訴(即使錯在他)
我沒有行車記錄器,我有調到對面大樓監視器畫面

因為我開的是進口車,我知道一傷到板件維修都很嚇人(所以開了3年多都至少保丙式)
我當下根本不敢跟對方說可能維修費不便宜,所以我會先找保險公司談

我想請問我車一被撞就有跌價損失性,保險公司這部份有可能評估賠償嗎?
還是保險公司只會陪償修理好車價部份??

警方說很常遇到小屁孩沒錢,自撞受傷擺爛反還提過失傷害(只要受傷方就可提,且大多會成立,這就是中華民國鳥法律)
對於車價損失部份,我應該提出嗎??? 或有人行使主張過這項權利嗎???


年初主管闖紅燈,對方剛好也要賣車
對方車修了30萬(保險公司支付),他另要求現金10萬和解做為估價損失部份
主管付了5萬雙方和解,但他們並無人受傷,所以相對單純,也不用顧及過失傷害告訴可能
大家會怎麼建議呢??


附上監視器,請快轉至2:20
https://youtu.be/J6BC45NSyN8
2016-08-16 16:1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紅燈 傷害
我也覺得這條法律真的很機車,為什麼正常行駛被違規行駛撞的,還得承擔可能被告過失傷害的責任,幾年前我也發生過一次,我的狀況是對方的機車闖紅燈來撞我的機車,沒想到我的機車連倒都沒倒,對方直接噴飛到斜對面的人行道上...,這下可好了,我的車可能有受損但是對方是受傷的,我被警察帶往醫院去探視對方的傷勢,並被告知對方可以告我過失傷害,最好的方式就是找調解委員來做和解,並請對方放棄提告。

我的只是機車,後來維修也還好只是換換被撞破的燈具,沒有花很多錢,對方也放棄提告傷害,不過版主的狀況可能比我的狀況麻煩一點,車損的部分恐怕才是比較大條的,至於過失傷害真的對方告下去也不一定有贏面,要告就來讓法官認定輸贏了。
之前我發生車禍的時候
警察跟我講得跟你略有不同,提供給你參考

警察是說先申請鑑定
如果你的責任是0的話
就算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基本上到檢察官那邊就會擋掉了
你不會被起訴
況且你還有影片做為證據
所以會不會被起訴還是要看檢察官那邊的認定你是否有缺失

yaloson wrote:
我也覺得這條法律真...(恕刪)


很認同您的無奈,但感覺我更上一級:(

chadwu wrote:
之前我發生車禍的時...(恕刪)


對啊,我明明很守法,且綠燈為了安全我還遲了約5秒才起步,若我真還被這樣弄....
我真的對法律會很失望,且現在恐龍法官又超多...
連員警都在跟我抱怨這些問題,無奈!
首先奉勸樓主快去買行車記錄器,一台沒多少錢,卻可以幫你省掉很多訴訟上的麻煩~
再來就是警察說的聽聽就好,提告是每個人民的權利,對方當然可以告你過失傷害,但是我看成功的機率應該比中威力彩還低,因為他無照又闖紅燈。樓主有保險的話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吧,如果對方想用提告來威脅你,你就讓他去告吧,反正我看在檢察官那裡就會被擋下來了,應該連法院都上不了~
兩年前我開車被一個老阿伯從屁股親上,他兒子一來現場就噴噴叫,再加上警察在旁邊又說他們可以告我過失傷害,整個就是講話更大聲,不想賠我修車費還外加要我賠醫藥費,我連理都不想理,只跟他說要告就去告吧,到最後還不是賠我修車錢了事,當然醫藥費也是他們自己出,樓主放心,只要你無肇責,對方是告不了你的。
至於車子被撞後,賣車價格的損失,保險公司應該是不會理你,只會幫你把車修好而已,這部分的損失你倒是可以跟對方屁孩求償~

Thai YT wrote:
首先奉勸樓主快去買...(恕刪)


謝謝您的寶貴意見,放心許多!!
看來很多人對於法律有所誤解,不妨從以下觀點思考:
一、提告是對方權利。另外,警方在刑事責任上,並無微罪處分權,更非偵查主體,不能作最終的認定,否則就是大家講的吃案。各位屢見媒體報導肇事責任再單純不過(再單純不過,對死者家屬而言,就是不可能那麼單純啦)的案子也要移送地檢署就是了。
二、路權概念跟肇責是不一樣的概念的,還是要回歸個案。你200公尺前就看到老人家騎腳踏車在你車道逆向過來,你還是可以輾過去然後說沒有責任(甚至是殺人故意了)?機車在禁行機車之快車道前方行駛,你可以說你不該出現在這,撞一撞好了?一個未領有機車駕照之少年乖乖的在你前方行駛,撞倒他了,你可以說你怎麼可以上路,撞一撞好了?關鍵在於你到底可不可以注意到當時狀況,而及時防止意外發生。
三、當然,到底有沒有時間反應,與交通信賴原則的適用,勢必會成為很重要的爭執點。
yaloson wrote:
我也覺得這條法律真的...(恕刪)
我有跟你遇到相同問題,我更扯...我停紅綠燈靜止狀態,被騎腳踏車阿嬤自撞上來,自己摔車跌倒還跟我要賠償,我那時賠了幾萬給他有,覺得台灣法律真的很奇怪,因為法律是把 傷害 與 肇事原因分開處理,所以傷者死者最大....台灣法律有夠爛。我建議你全權給保險公司處理比較妥當,然後先跟保險公司說明您的狀況,以及告訴保險專員您希望處理的結果是怎樣,他們保險專員(理賠)也不是吃素的...我看過保險公司處理一些事情,他們蠻多關係資源可以處理您相關問題的。


davidho wrote:
昨天一早上班,被一...(恕刪)
奇怪你不是有保險嗎?

修車費用應該是保險公司先出,
然後看肇責比例去跟對方求償也是保險公司的事!

至於對方是可以告你過失傷害沒錯,但是如果你的肇責是0,可以不用理他,讓對方去告!

如果你有肇責的話,建議還是跟對方和解(申請調解委員㑹,可要求保險公司專員陪同,他們比較有經驗簽和解書),簽了和解書對方就不能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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