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油徵收」本會期三讀通過的機率已微乎其微。

立法院十九日三讀通過《公路法第六十五條修正草案》,未來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者,都要強制投保「乘客責任保險」,避免搭乘客運乘客不幸發生交通事故後,無法獲得合理賠償保障。

這次修法同時訂定罰則,客運業者若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者,將處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罰款;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規定。交通部表示,最低投保金額至少會訂一百萬元,實施後票價調整的幅度也不會太大。

交通部路政司長尹承蓬表示,現行強制汽車責任險規定,死亡者最高給付一百五十萬元,但實際發生事故時,汽車運輸業常依據「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和解,依該辦法規定的賠償金額標準,死亡者最高為二百五十萬元。

尹承蓬表示,如此就算扣除掉強制責任險的部分,也還差一百萬元,所以乘客責任險最低投保金額,至少會訂一百萬元以上,但會考量不同業者,而有不同基準,例如國道客運業者,因須與對手競爭路權,在評選時,有些早就替乘客投保三百萬元以上,而市區公車可能就不用那麼高。

中華民國遊覽車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智勝表示,強制投保乘客責任險,可以保護消費者,是好事一樁。

至於會不會反映在票價上?陳智勝說,成本雖會小幅增加,但票價應該不會差太多,詳情還須再研究。尹承蓬說,依規定,業者可將保費列入成本,但此成本很低,投保一百萬元,保費應不到十元。



至於日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要將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由「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但行政院對這項作法仍有疑慮,昨日法案二讀前,由無黨聯盟提出異議,全案將繼續協商,本會期三讀通過的機率已微乎其微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life/200712/20071220079316.html
2007-12-27 8:3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隨油徵收 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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